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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养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年06月03日 08: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寿 安保 中证 养老 产业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国 寿 安保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二零一五 年 六 月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 、 本 次 发售 基 本 情 况 .............................................................................................................. 6

  二 、 投 资 者的 认 购 程 序 ............................................................................................................ 13

  三 、 清 算 与交 割 ......................................................................................................................... 19

  四 、 基 金 的验 资 与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 20

  五 、 发 售 费用 .............................................................................................................................. 21

  六 、 本 次 发售 当 事 人 或中 介 机 构 ......................................................................................... 22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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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示

  1、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763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注册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 本 基金的 基 金 类型是 股 票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运作方 式 是 契约型 开 放

  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 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 ) ; 注

  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本基 金的 基金份额 包 括国寿安 保 中证养老 产 业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 金之基 础

  份额(即 “ 国寿安保 中 证养老份 额 ” ,场内 简 称 “国寿 养 老” ,基 金 代码:168001)、

  国寿安保 中 证养老产 业 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 金 之稳健收 益 类份额( 即 “国寿养 老 A

  份额” , 场 内简称“养老 A ” ,基 金代码:150305)与 国 寿安保中 证 养老产业 指数 分

  级证券投 资 基金之积 极 收益类份 额 (即 “国 寿 养老 B 份额 ” ,场内 简 称 “养 老 B ” ,

  基金代码 :150306) 。 其 中, 国寿 养老 A 份 额、 国寿 养老 B 份额 的 基金份额 配 比 始

  终保持 1 ∶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通 过场外、场 内两种方式 公开发售。 基金发 售 结

  束后, 场 外 认购的全 部 份额将确 认 为 国寿养 老 份额; 场 内 认购的全 部 份额将按 1 ∶1

  的比例确 认 为 国寿养 老 A 份额 与 国寿养老 B 份额。

  5、客户 可 通过场外 认 购和场内 认 购两种方 式 认购本基 金 。

  本基金的 场 外销售机 构 包括直销 机 构和 其他 销 售 机构。 其 中直销机 构 是指 国寿

  安保基金 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 其他销 售机构包括: 兴业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 有 限 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 浙

  江)有限 责 任公司、 中 信建投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国海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齐 鲁 证

  券有限公 司 、长江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 中山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 北 京 展恒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 上海天天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和 讯 信息科技 有 限公司、 杭 州数米基 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 一路财富 (北京) 信 息科技有 限 公司、 浙江 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北京中天 嘉 华基金销 售 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深 圳 众禄基金 销 售

  有限公司 。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 会 员 单

  位。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 (周六、 周日部分 销售

  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 通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挂牌

  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 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

  公告。

  7 、 本 基金募 集 对 象为 符 合 法 律法规 规 定 的 可投 资 于 证券投 资 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8 、 客 户欲通 过 场 外认购 本 基 金,需 开 立 中国 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 的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

  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客户欲通

  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其中, 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票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圳 A 股账户 ” )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认 购 期 内 具 有 基

  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

  9 、 本 基金采 用 前 端认购 方 式 ,且基 金 管 理人 对 通 过 直销中 心 认 购本基 金 的

  养老金客户实施 特定认购费率。

  10、 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不含直销中心) 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 请

  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1,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1,000 元 。 直 销 中 心 不 设 交 易 级 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

  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述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交易级差。 投

  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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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

  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 份 的 须是1,000 份的 整 数 倍 ,且 每 笔 认 购最 高 不 得 超过99,999,000

  份。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

  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可 以 到 本 公 司 指 定 销 售 网 点 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开 立 基 金

  账户的手续。 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 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gsfunds.com.cn )查询。

  13、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

  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

  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

  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3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和 《证 券时报》 上 的 《国寿安保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

  明书》 。

  15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com.cn)。 投资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和

  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 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机构销售本

  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 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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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 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

  电话(4009-258-258) 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 风险提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 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基 础份 额 可 分 离为 两 类 子 基金 份 额 , 国寿 养老 A 份 额 具 有 低预 期 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国寿养老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较高的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 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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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基金 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热线 (4009-258-258) ,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sfunds.com.cn ) 或者通过销

  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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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 次 发 售 基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国寿安保 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国寿养老

  基金代码:168001

  (三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

  本基金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在正常市场情

  况 下 , 力 争 将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控制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

  (九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 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在基金募集阶段, 本基金以同一

  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十 )销售机构

  1、 直销中心

  (1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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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

  联系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 祁琳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

  2、 场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证券 ( 山东)有 限 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 浙江)有 限 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 证 券

  股份有限 公 司、国海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齐 鲁 证券有限 公 司、长江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

  司、中山 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 北 京 展恒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上海天 天 基金销售 有 限

  公司、和 讯 信息科技 有 限公 司、 杭 州数米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一路 财 富(北京 ) 信

  息科技有 限 公司、 浙 江 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北京 中 天嘉华基 金 销售有限 公司 、

  上海好买 基 金销售有 限 公司、深 圳 众禄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 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 名 单 可在深 交 所 网站查 询 ) ,包括 : 爱 建证券 、 安 信证券 、 渤 海证券 、 财 达 证

  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

  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

  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 方正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

  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

  券、 宏源证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

  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

  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

  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

  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 西部

  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

  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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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

  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十 一)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5 年 6 月 8 日 起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

  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

  (十 二)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1 )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 投资者 通 过 场外销 售 机 构(不 含 直 销中心 ) 认 购本基 金 , 单笔认 购 申

  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

  元 , 追 加 认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1,000 元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单 笔1,000 元。直销中 心 不 设 交 易 级 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

  的 业 务 情 况 设 置 高 于 或 等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设 定 的 上 述 单 笔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或 交 易 级

  差。 投资者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

  购金额限制外, 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

  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2 )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 单 笔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50,000 份 , 超 过50,000 份的须是1,000 份 的 整 数 倍 , 且 每 笔 认 购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99,999,000份。

  (3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3、认购费

  (1 ) 基金管 理 人 对通过 直 销 中心 场外 认 购本基 金 的 养老金 客 户 实施 特定认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

  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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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 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可以 多次认购 本 基金,认 购 费率按每 笔 认购申请 单 独计算 。

  (2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及前端收费模式。具体费用安排如

  下表所示: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

  认 购金额 特 定认购 费率

  M <50 万 0.24%

  50 万≤M <100 万 0.12%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注:M 为认购 金额。

  ②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 购金额 认 购费率

  M <50 万 0.80%

  50 万≤M <100 万 0.40%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注:M 为认购 金额。

  (3 )本 基金 场 内认 购采 用 份额 认购 方 法 , 本基 金 的场 内认 购 费率 由销 售 机

  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4 )本 基金 的 认购 费 由 投 资者 承担 , 认购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 产, 主要 用 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募 集期 间 发生 的信 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和 律 师费 等各 项 费用 ,不 从 基

  金财产中列支。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 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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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 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 份额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 折算份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 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 财产。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 :某 养老 金 客户 通过 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中 心投 资10万元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

  认购费率为0.24%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24%) = 99,760.57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99,760.57 = 239.43元

  认购份额 = 99,760.57/1.00 = 99,760.57份

  利息 折算份额=25/1.00=25.00 份

  认购份额总 额=25.00+99,760.57=99,785.57 份

  即: 该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

  产生利息25元,则其可得到99,785.57份的国寿养老份额。

  例2 : 某投资 者 ( 非养老 金 客 户)投 资10 万元场外认 购本基 金 , 认购费 率 为

  0.8% ,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32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0.8%) = 99,206.35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206.35 = 793.65元

  认购份额 = 99,206.35/1.00 = 99,206.35份

  利息 折算份额=32/1.00=32.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32.00+99,206.35=99,238.35 份

  即: 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 假设该笔认购 产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生利息32元,则其可得到99,238.35 份的国寿养老份额。

  (2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的 份 额 按 整 数 申 报 , 在 发 售 结 束 后 , 全 部 总 份 额 按 照1:1 的

  比 例 自 动 分 离 成 国 寿 养 老A 份 额 与 国寿养老B 份 额 , 利 息 折 算 的 份 额 及 自 动 分 离

  的国寿养老A 份额、 国寿养老B 份额 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 保留到整数位,

  余额计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份。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②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③国寿养老A 份额与国寿养老B 份额的计算

  国寿养老A 份额与国寿养老B 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国寿养老A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寿养老B 份额认购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例3: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本基金,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30元, 会员单 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 , 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认购费用=1.00×100,000 ×0.80% =8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800.00 =100,800.00元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利息折算的份额=30/1.00 =3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30=100,030份

  经确认的国寿养老A 份 额 = 经 确 认 的 国寿养老B 份额=100,030 ×0.5 =

  50,01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100,800.00元, 加上认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 内 获 得 的 利 息 , 总 共 可 得 到100,030 份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认 购 期 结 束

  后,投资者经确认的 国寿养老A 份额、国寿养老B 份额各50,015 份。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二、 个人投资者 的 开户与认购 程 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 原 件 、 经 其 签 字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以 及 经 投资者 签 字 或 经 公 证 的 授 权 代 办 人 办

  理基金业务的 授权委托书;

  (2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 及银行卡/ 存折

  复印件并签字 ;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个人) 》并签字确认;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 )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书》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 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2)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5100008038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 交开户申请后,可 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 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 应 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者必 须 使 用其预 留 账 户(投 资 者 在本公 司 直 销开立 交 易 账户时 登 记

  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

  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摘要/ 备注栏注明用途;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4)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二)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场内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 股 东 代码卡 或 证 券投资 基 金 账户代 码 卡 的客户 不 必 开立该 账 户 ) ,个 人 投 资 者

  申请深圳 A 股 股 东 代 码 卡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代 码 卡 应 提 供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3 、 开 立资金 账 户 (已在 该 销售 券商 处 开 立了资 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 必再开 立 该

  账户)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本人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

  4 、 提 出认购 申 请 :个人 投 资 者在开 立 资 金账户 并 存 入足额 认 购 资金后 , 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 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

  上交易委托等该 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 )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三 、 机 构 投资 者 的 开 户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 》,并加盖公章 ;

  (2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税 务 登 记 证 复印

  件 ; 事 业 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3 ) 指定银 行 账 户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 证 》或《 开 立 银行账 户 申 请表》 复 印

  件(加盖公章);

  (4 )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风险自负承诺函》;

  (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6 )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如需采用传真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传真 交易协议 书》,一式两份;

  (10 )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 )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 或证件。

  3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

  书》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 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 行号:102100000030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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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 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 无效 。

  4、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 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摘要/ 备注栏注明用途;

  2)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 申请无效。

  (二)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场内 发售机构 的 开户与认 购 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深圳 A

  股 股 东 代码卡 或 证 券投资 基 金 账户代 码 卡 的客户 不 必 开立该 账 户 ) ,机 构 投 资 者

  申请深圳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 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2)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3)法人证明函

  4)法人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6)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 、 开 立资金 账 户 (已在 该 销售 券商 处 开 立了资 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 必再开 立 该

  账户)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

  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 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 自助/热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委托等该 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 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四 、 清 算 与交 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

  资 金 产 生 的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在 募 集 期 结 束 后 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 归 投 资 者 所 有 。 投

  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 二 ) 本 基 金 权 益 登 记 由 基 金 注册 登记机构( 中 国 证 券 登记 结 算 有 限责 任 公

  司)在发售 结束后完成。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五 、 基 金 的验 资 与 基 金合 同 的 生 效

  1 、 本 基金募 集 期 限届满 , 由 基金管 理 人 按规定 聘 请 法定验 资 机 构 对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 基 金管理 人 应 当按照 规 定 办理基 金 备案 手续 ; 自 中国证 监 会 书面确 认 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 募 集期限 届 满 , 若本 基 金 不能满 足 基 金备案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人 将 以其

  固 有 财 产 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 而 产 生 的 债 务 和 费 用 ;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三 十 日

  内 返 还 投 资 者 已 缴 纳 的 认购 款 项 , 并 加 计 银 行 同 期 存 款 利 息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得 请 求 报 酬 ,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募集支付 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六 、 发 售 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七 、 本 次 发售 当 事 人 或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慧敏

  电话:010-66221214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 祁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同管理人

  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兴 业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 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五 道 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 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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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东吴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 园 区翠园路 181 号商 旅 大厦 18-21 层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 电 话:0512-333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海通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 电 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4)信达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中信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 市福田区 中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 广场(二 期 北座)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顾凌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 电 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 证 券(浙江)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 路 29 号迪 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 市解放东 路 29 号迪 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 人: 沈强

  客户服务 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信 证 券(山东)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 岛 国际金融 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8)中信 建 投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国海 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 自 治区桂林 市 辅星路 13 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 自 治区南宁 市 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张雅锋

  联系人: 陈 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 电 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0)齐 鲁 证券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长 江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 大 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 华 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 大 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 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2)中 山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 山 区科技中 一 路西华强 高 新发展大 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华 侨 城深南大 道9010 号

  法定代 表 人:黄扬 录

  联系人 : 罗艺琳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联系电 话 :0755-82570586

  客服电 话 :4001022011

  公司网 站 :http://www.zszq.com

  (13)北 京 展恒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 义 区后 沙峪 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德胜门 外 华严北里 2 号民建 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4)上 海 天天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 汇 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 人 :其实

  联系人: 丁 珊珊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客户服务 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杭 州 数米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 杭 区仓前街 文 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滨江区 江 南大道 3588 号恒生 大 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 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6)浙 江 同花顺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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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浙江省 杭 州 市文二西 路 一号元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 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 子 商务产业 园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 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杨 翼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 和 讯信息科 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 街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朝外大 街22 号泛利 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莉

  联系人: 岳 倩倩

  电话:010-8565057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务 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18)一 路 财富(北 京 )信息科 技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9 号五 栋 大楼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 区阜成门 大 街 2 号万 通 新世界广 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 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 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885

  客户服务 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9) 北 京中天嘉 华 基金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 景 山区八大 处 高科 技园 区 西井路3 号3 号楼7457 房间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 阳 区京顺路5 号曙光大 厦C 座一层

  法定代表 人 :黄俊辉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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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张立新

  电话:010-58276999

  传真:010-58276998

  客户服务 电 话:400-650-9972

  网址:www.5ilicai.cn

  (20) 上 海好买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 口 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 东新区浦 东 南路 1118 号鄂尔多 斯 国际大厦903 ~906 室

  法定代表 人 : 杨文 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 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1) 深 圳众禄基 金 销售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 湖 区深南东 路5047 号发 展 银行25 层 IJ 单元

  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罗 湖区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展银行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 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 机 构 为具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格的深 圳 证券交易 所 会员单位 , 具体名单

  可在深圳 证 券交易所 网 站查询。

  本 基金募 集结 束前获 得基 金 销售 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可 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所 系 统办理本 基 金的场内 认 购业务。

  (四) 登记机构: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明

  电 话 : (010 )59378839

  传 真 : (010 )59378907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林美红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辜虹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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