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或“交银等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15年5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亢嘉捷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965,143.04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5,310,967.26份的52.02%,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刊登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7,965,143.0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已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总数的50%以上(含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5年5月26日,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5年7月1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审议本基金转型方案及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事宜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将《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15年7月1日生效,本基金即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自该日起,《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转型实施前的折算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并将以2015年6月30日为折算基准日,为当日登记在册的交银等权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其持有的基金资产(含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对其持有份额进行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保持不变。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本基金转型前为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转型后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敬请投资者详阅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妥善做出投资安排。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敬请留意如下业务安排),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默认转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4、转型前后申购赎回等各项业务安排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起(即2015年5月27日)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托管业务,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仍正常进行;于折算基准日前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亦同时暂停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内开放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业务开放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0号)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7221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委托代理人:佘川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四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人薛鸿玲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票人佘川、韩婕妤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7,965,143.04份,占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5,310,967.26份的52.0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7,965,143.0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符合原定程序,大会对《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计票结果真实、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 奇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4月30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票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65,143.0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0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65,143.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佘川、韩婕妤
监票人(基金托管人代表):薛鸿玲
公证员: 林奇、亢嘉捷
见证律师:黎明、陆奇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