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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花落"舟山港

2015年05月23日 07: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乔誌东

  证监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门通知、部门函等共计172件文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介绍,近日,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顺利启动发行,成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首单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也是首单由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本次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规模7亿元,期限5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相关环节充分体现了市场化、高效、便捷的特征。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制度,优化债券发行审核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邓舸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当日证监会发布2015第14号公告,决定废止涉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限制约束类部门通知、部门函等文件共计172件。

  “这是证监会贯彻落实中央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要求,深入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举措。”邓舸说。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废止的部门通知、部门函涉及的对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涉及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日常监管、监管政策解释、内部工作安排等。

  “此次清理有利于解除对机构的不必要管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创新活力,有利于增强监管的公开、透明。这些部函废止后,中国证监会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邓舸称。

  此外,针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的问题,邓舸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23日正式实施后,证监会于2014年11月28日就《重组办法》的过渡期方案进行了说明,要求交易所对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取消事前审核,纳入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同时设立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公告预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制度。半年来的实践表明,上述延迟复牌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如在过渡期内发现重组预案存在重大问题,监管各方可及时叫停重组方案,有效避免了“忽悠式”等不实重组方案因直通车披露后立即复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邓舸称,按照前期安排,非许可类重组的过渡期将在2015年5月23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过渡期结束后,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监管机制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关于非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防范“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在过渡期结束后,继续保留重组预案直通披露后停牌10个工作日的事后审核制度。

  第二、关于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为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增强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责任意识,参照非许可类重组预案,将许可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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