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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监管非上市公司并购不设重组委

2014年06月28日 0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27日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两个《办法》围绕简便、透明、高效和降低成本作了探索和创新。

  例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对自愿要约价格、支付方式、履约保证能力进行适度放宽,给予收购人多种选择;丰富重大资产重组支付手段,除发行股份外,还可使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允许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大幅简化权益变动的报告书类型,除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披露收购报告书外,其他权益变动只须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化申报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供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及编制备考报告;减少申报文件,精炼信息披露内容;简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设重组委;缩短审核期限等。

  张晓军表示,本次颁布实施的《收购办法》和《重组办法》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规范引导并购重组活动,提高并购重组的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配合《收购办法》、《重组办法》的实施,证监会还分别制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两个配套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并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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