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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介入地方债置换认购

2015年05月14日 07:00    来源: 京华时报     余雪菲

  记者昨天获悉,今年1万亿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或于8月底完成。银行贷款部分将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债将纳入央行SLF、MLF、PSL的抵(质)押品范围和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可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记者获悉,此次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可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流通。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在招商证券固收研究员孙彬彬看来,这在理论上可以缓解商业银行资金占用压力和地方债的流动性问题。

  记者获悉,此次承销团成员最低申购额为本期定向承销地方债计划发行额乘以定向置换债务中该承销团成员对应债务所占比例。海通证券分析称,这意味着定向发行实为摊派发行,地方债需求无忧。

  >>原因

  地方债承销压力大

  “此次地方债新政与此前地方债认购情况不理想关系较大。地方政府债务到期且数量巨大,央行不介入,银行没有配置地方债的意愿。”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表示。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江苏省首批一般债券的发行“失约”,可见地方债发行延迟,引发各界担忧。延迟发行的原因可能在于发行人和承销商对于发行价格存在较大分歧。从价格的角度来看,地方债的发行利率将介于国债与国开债之间,作为主要承销商的商业银行感觉风险较大,不愿意以低成本去承接地方债供给,渴望更高的利率水平。

  记者获悉,此次置换债的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代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值上浮30%。当前1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6%,10年期约3.4%,据此估算1年期定向地方债发行区间约2.6%-3.4%,10年期为3.4%-4.4%。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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