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随着半年内第三次降息的落地,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1.5倍。但与以往不少银行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相比,截至目前,尚无一家银行实行存款利率“一浮到顶”政策,而且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存款利率出现明显分化。业内专家表示,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格局不仅符合央行的政策预期,也有助于银行控制负债成本的攀升。
在此轮降息中,从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1.1倍,各银行普遍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到如今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1.5倍,各银行形成明显的差异化存款利率,反映出银行定价能力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逐步提升。
不过,随着利率市场化完成、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银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未来新兴业务的创新将层出不穷,银行将面临更多的定价难题,而未来风险定价能力如何又将直接关乎银行的竞争力和转型成功与否。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对银行定价能力的考验刚刚开始。
差异化定价值得肯定
据记者调查,截至目前,所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均未“一浮到顶”。几家大型银行和数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反而在降息后,将除活期存款外的其他期限的存款利率普遍下调了25个基点。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最新存款利率定价的情况来看,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目前维持在2.5%水平,为基准利率的1.11倍,较降息前存款定价下降25个基点。而中信、光大、民生、兴业、浦发、平安等股份制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维持在2.7%至2.75%的水平,约为基准利率的1.2倍。而一年期存款利率仍维持在基准利率的1.3倍或以上的,目前仅剩宁波银行(002142,股吧)、徽商银行、杭州银行、汉口银行和江苏银行。这种状况与央行“金融机构基本不会用足这一上限”的预期基本一致。
“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央行相关负责人如此表示。而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最重要环节,目前差异化定价机制的形成无疑强化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目前的存款利率定价格局既有利于融资成本的下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负债压力。
从一季报来看,五大行盈利增速均不超过2%,不良贷款率普遍攀升,而且净息差也在收窄,在此背景下,理性、适当上浮存款利率有助于维持一定的息差水平,从而为银行的转型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此外,自去年以来,股市的大幅上涨使越来越多的一般存款转化为证券同业存款,而挂钩股票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的不断高企,也在加速一般存款转化为理财资金。而按照去年上市银行的负债成本核算,一般存款成本率仅为2.17%,而同业负债成本率却高达4.77%。同业负债规模不断做大的背景下,控制一般存款的成本无疑值得肯定。
合理定价凸显定价能力提升
“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充裕,市场利率趋于下行,实际上已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和时间窗口。”央行表示,决定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1.5倍,正是基于目前银行体系的实际。
从银行的实际定价来看,差异化定价格局的形成反映了银行根据自身的流动性水平进行合理定价的能力。实际上,自优先股发行放开以来,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已经明显提升,贷存比压力也明显下降。刚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工行贷存款比例为68.59%,农行日均贷存比为65.98%,中行集团贷存比为71.75%,建行贷存比为71.80%,离75%的监管红线普遍都有一定空间。因此高息揽储以增强可贷资金并非明智之举。
此外,从一季度数据看,银行的信贷投放并不十分乐观。企业投资需求并不旺盛,因而对于贷款的需求自然也有所回落。不仅如此,股市的火爆、新三板的迅速扩容以及债券融资的提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廉价的直接融资渠道。众多因素下,根据当前的贷款形势合理确定存款利率的确凸显了银行的定价能力。
另外,此次银行在存款定价上更加理性的表现受到市场肯定,与央行政策对预期的引导不无关系。对于此次存款利率上限的上调,央行明确表示,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行业自律作用,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对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继续优先赋予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对存款利率超出合理水平、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加以自律约束。如此一来,央行基准利率的“锚”作用进一步凸显,实际上也助推了银行业差异化存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
定价能力考验刚刚开始
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逐步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利率定价格局也基本形成,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也得以逐步健全。
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以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对银行的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
对此,某私募基金研究员杨晓鹏表示,考虑到人民银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加之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目前扩大至1.5倍形成的存款利率差异化格局,未来,银行存款利率的定价能力或将很快完善,并形成一套有效的定价机制。
“大银行利率上浮较少,城商行利率上浮较多的格局会延续。”杨晓鹏表示,城商行贷款的项目储备跟大银行差距较大,资金的利用能力也远不如大银行,因此高息揽储后通过跟大银行发生同业业务,以提高其资金收益成为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的重要资金利用方式。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银行业多方面的定价能力都亟待提升。杨晓鹏表示,国际大型银行的投行业务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中定价能力至关重要。而我国银行对于跨境并购交易、跨境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的定价经验明显不足,定价机制更是欠缺。“现在很多大型的跨国交易基本都是国外银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