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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合理低价”不是病根

2015年05月05日 13:2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五一小长假期间,云南再爆导游骂游客现象。一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大发雷霆,大骂游客没良心、不要脸,甚至威胁游客“如果每个人不消费满3000-4000元,将取消余下的西双版纳段的旅游,不再负责返程的2000多元的机票费用。”

  虽然该导游陈某某最终被云南旅委执法机构处以2万元罚款和吊销导游证、其所属的昆明风华旅行社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但是,国内旅游市场的乱象,却不是这偶尔为之的一记“重拳”所能一针除病的。反倒是沉渣再起,病态再现。

  国内旅游市场病态的地方多的很,但首屈一指的就是导游吃回扣。导游的收入,原本应该完全来自其服务的旅行社,不应该与游客的消费发生任何联系。但是,国内的现状却是旅行社不给导游发工资,或者不给合理的待遇,驱使导游从游客身上盘剥。在这个产业链上,导游固然是成了弱势方,但中国的导游不是依据法理争取利益,不是从旅行社那里争取合法待遇,而是根据便利与否的标准来选择“唐僧肉”。与旅行社争执,自己是弱势;而与人生地不熟的游客相比,强弱地位立马转换,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游客身上,可操作性远远大于与旅行社计较。于是击鼓传花的游戏就开始了。

  导游从游客身上盘剥,还有同盟军呼应以及地方的默许,形成利益链条。于是,与商家结成利益同盟,逼迫游客购买并不需要的物件,消费他们不情愿的消费,全然不计较游客为了他们的小费而多花了几倍的冤枉钱。这样畸形的生态关系,当地的监管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这样的做法正暗合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在一些地方行政管理者的心目中,只要能增加本地的经济产值或税收,牺牲外地游客的利益倒是次要的。于是可以听到这样的奇谈怪论,有的管理者不去监管,而是批评游客“消费行为过于理性”。

  这本是一个病体怪胎,但行之多年而不死,甚至见怪不怪。旅游管理部门不去发力扭转这个市场的悖逆规则,祭出的法宝却是再次向“不合理低价”“宣战”的陈招。似乎要有雷霆风云。这样的“宣战”,已经做了无数次了,但至今似乎仍是不明规则,连立法环节都觉得不好办,因为你“宣战”错了对象。该“宣战”的是强制购物行为,而不是报价。舍本逐末纠缠旅行社报价合理不合理,凭谁说不合理?你说不合理,就不合理了?市场经济中,经营者的定价权天经地义。对游客来说,鉴别旅行社的报价是否“不合理”,变成了数学考试,明明是他人生病,愣让我来吃药,睁大眼睛捉摸替旅行社操心,算计这个报价旅行社能否赚钱、赚多赚少?简直成了解析“哥德巴赫猜想”的陈景润,这还是游客吗?还是休闲吗?

  监管部门需要干涉的问题,不是旅行社的报价是否“合理”,而是监管包括导游在内的旅行社,是否旅行了与游客的合同义务,是否有强迫购物、强迫消费的情节和行为。如果监管到位,如果游客投诉都能迅速得到处理;如果强迫购物行为成为宵小行径、像过街老鼠那样人人喊打,导游羞于其事的话,还用着监管部门反客为主、鉴定旅行社报价是否“合理”?别说监管部门,就是同业公会,也很难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标准来约束别人。你说我不合理?我还说你垄断呢。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基本的手段,你有什么权力来阻挠我?莫非谁价格越高越合理?

  当然了,的确有的旅行社的低报价,没有安什么好心,以低价噱头招徕客源。但法制社会依法办事,谁违约谁负责。假如违约行为得到的一定是追责,旅行社还敢报出“不合理价格”吗?云南旅委执法机构这次出重拳处罚,如果今后能成为常态,能成为令行禁止的铁律,相信没人敢玩低价游戏了。

  说一千道一万,旅行社低报价问题,根子上是监管力量失职、软弱,或者不作为,只会祭出一招懒政。于是,片面的棒喝“不合理价格”,让旅客心中充满畏惧,莫知所从,即使遇到真的物美价廉的产品,也踌躇不决,非要逼旅行社涨价。最终很有可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旅客只能捡报价最高的产品,越贵越买。无需垄断,已经达到了垄断的暴力效果。

  回头再看看监管部门的想法。既然国家旅游局已经通过云南这次事件认识到“问题不是偶然的,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与上岗从业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那就从重塑旅游业劳资关系入手吧。报价合理不合理,让旅行社自己算账吧。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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