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地震再次引起业内对巨灾保险的关注。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地震共保体)已在北京正式成立。保监会表示,这是保险业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的有益探索,推动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先行先试。业界分析,此举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落地。
45家险企结地震共保体
地震共保体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自愿参与、风险共担的原则申请加入。中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只要成立3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且具有较完善的分支机构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经营相关险种的承保理赔经验,即可申请加入地震共保体。目前的地震共保体由45家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加入意愿的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保监会表示,地震共保体是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提供地震保险服务,参与灾害损失分担的重要职能。通过地震共保体这个平台,逐步形成一套体系完善、流程顺畅、科学可行的制度安排,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发挥协同优势,健全和完善巨灾保险服务能力。
“下一阶段要做好地震共保体运行筹备工作,扎实推进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通过‘广覆盖、保基本’的方式,为全国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地震风险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保障充分、成本低廉、体验良好’的住宅地震保险服务。”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要求,建立巨灾信息平台,通过地震共保体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完成业务清分和资金结算,逐步积累灾害数据信息,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将研究建立住宅地震专项准备金制度,提高保险业应对重大灾害的风险抵御能力,维护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前,周延礼曾透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试点政府“买单”
数据显示,尼泊尔大地震给该国造成的经济成本或将超过50亿美元,相当于这个赤贫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0%。截至目前,大地震已造成3904人遇难,另有至少6535人受伤。地震也波及到我国西藏地区,共造成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吉隆等8县和阿里地区普兰县30余万人受灾,20人死亡,4人失踪, 1263户房屋和1座寺庙倒塌,10641户房屋和54座寺庙不同程度受损。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中国目前的灾害补偿多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救助,整个保险业的巨灾保险赔款不到灾害损失的1%,而国际上一般占比则为30%-4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制度,财政负担将明显减轻。2013年年末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破题”,保监会批复深圳、云南为我国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率先探索运用金融手段完善灾后救助体系。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保险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府出资360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巨灾保险服务,每次灾害最高赔付达25亿元,该保险服务将用于巨灾发生时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应急转移救助。除了商业保险外,深圳市政府还将首期注资3000万元,成立巨灾基金,为受灾群众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另据了解,云南楚雄州的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主要针对地震的农房保险,个人自愿,投保100元,保障2万元的风险额。宁波则率先试点首个同时为人身和财产提供保障的巨灾保险,市政府出资3800万元,为1000万常住居民提供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巨灾保障。
马上就访
家庭每年几十元或能覆盖巨灾险
对外经贸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针对此次尼泊尔地震,中国应适时大力推进巨灾保险建设。
在王国军看来,不同于其他的保险产品,巨灾保险比较不适合在单独的某一地区进行试点,风险单位太少。而此次“共同体”的形式更适合在全国范围展开,更有利于按照大数法则做费率计算,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分散风险。
“巨灾保险不仅是政府和保险公司两者之间的事,更需要个人参与,这样风险管理才会做得更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居民三方通力合作,权责明确。”王国军认为,巨灾保险必须要有个人的参与。
实际上,从国际上巨灾保险体系来看,居民参与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比如,日本有《地震保险法》,地震险自动附加于基本财产保险;在新西兰,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屋内财产保险时,必须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和火灾保险;在台湾地区,购买家庭财产一年期火险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地震风险很低,个人购买并不贵。粗略计算,若我国一半的家庭购买地震险,每个家庭每年花费在几十元左右就足以覆盖。”王国军说。
同时,王国军也表示,对于巨灾保险来说关键是怎么“花钱”,如何用这笔钱做好风险管理,做好防灾、减灾措施。
新闻内存
海外巨灾险三种模式
商业模式。完全由市场自发形成并且商业化运作的一种机制安排。英国洪水保险被划分到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内,并采用捆绑式的“强制”保险模式。
政府模式。由政府筹集资金并直接向居民提供的巨灾保险。这种模式政策性强,依法实施,同时配套政府补贴。
混合模式。即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模式。在该模式下,巨灾保险由政府和市场合作开展,风险共担。地震保险的风险移转上,日本采取一种由政府和民间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