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国 泰 国 证 房 地 产 行 业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办 理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业 务 的 公 告
根据 《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简称 “ 基金合同” ) 关于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 当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础份额 (以
下简称“ 国泰 地产 ” ,交易代码:160218 )的份额净 值大于或等于 2.0000 时 ,本基金将进行
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 2015 年 4 月 22 日,本基金 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0066 元,达到基金
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本基金将以 2015 年 4 月 23 日为基准日 办理不定期份额
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4 月 23 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国泰地产份额、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A 份额 (以下简称 “ 房地产 A” ,交易代码:150117 )和国 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 以下简称 “ 房 地产 B” ,交 易代码:150118 )。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国泰地产 份额、 房地产 A 份额和 房地产 B 份额 按照 《基金合同》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
份额折算 ” 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① 折算前的 国泰地产份额持有人, 获得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 折算不改变 国泰
地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 的 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② 折算前的 房地产 A 份 额持有人,以 房地产 A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 部分,获得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 房地产 A 份
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 房地产 A 份额 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
相应折算增加场内 国泰地产份额;
③ 折算前的 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以 房地产 B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 部分,获得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 房地产 B 份
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 房地产 B 份额 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
相应折算增加场内 国泰地产份额。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 视为未改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①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
? ? 1.0000 ?
后
A NAV
? ? ? ?
前 后
A NUM A NUM ?
折算后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 ? ? ? ?
前 前
A NUM A NAV ? 1.0000 -
其中:
? ?
前
A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 ?
后
A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数
? ?
前
A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后
A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 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
? ? 1.0000 ?
后
B NAV
? ? ? ?
前 后
B NUM B NUM ?
折算后 房地产 B 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 ? ? ? ?
前 前
B NUM B NAV ? 1.0000 -
其中:
? ?
前
B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数
? ?
后
B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数
? ?
前
B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
后
B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③ 国泰地产 份额持有人
0000 . 1 ?
后
NAV
折算后 国泰地产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数为:
? ?
前 前
NUM NAV ? 1.0000 -
其中:
后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
NAV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国泰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前
NUM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国泰地产份额的份额数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业务办理
(一)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 (即 2015 年 4 月 23 日) , 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房地产 A 和房地产 B 正常交 易。当日
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即 2015 年 4 月 24 日) , 本基金暂 停
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 赎 回、 转换、 转托管、 配对转换业务, 房地产 A 、 房地产 B
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 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即 2015 年 4 月 27 日) , 基金管理 人
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 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 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房地产 A 、房地产 B 将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上 午 9:30-10:30 停牌 一小时,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30 复牌。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 年 4 月
27 日房地产 A 、房地产 B 即时行情 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5 年 4 月 24 日 的房地产 A 、房地
产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四舍五入至 0.001 元) ,2015 年 4 月 27 日当日 房地产 A 、房地产
B 份额均可 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房 地产 A 、房 地产 B 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全天暂 停交易,2015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0:30 停牌一 小时,并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30 复牌。
2 、 本基金 房地产 A 份额具有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 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
房地产 A 份 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 房地产 A 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 国泰
地产份额,因此原 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 国泰地
产份额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 房地产 A 份额持
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还可能会 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 、 本基金房地产 B 份额 具有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 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房
地产 B 份额 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的 房地
产 B 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的 房地产 B 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 国泰地产份
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相应地, 房地产 B 份 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
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增加。
4 、 由于 房地产 A 份额、 房地产 B 份 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
算后,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 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
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5、原 房地产 A 份额、 房地产 B 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
场内国泰地产 份额分拆为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
6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房地产 A 份额、 房地产 B 份 额、 国泰地产份
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不足 1 份的零碎份 , 按各
个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 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 1 份, 直到 所有零碎份的合计
份额分配完毕。 持有极小数量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 额、 国泰地产 份额的持有人,存
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 国泰地产基金份额的可能性 。
7 、国泰地产 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与折算条件 2.0000 元可能有一定差异。
8 、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 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gtfund.com 获 取相关信息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
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