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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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 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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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重要 提示
1 、博时中证 800 证券 保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份额发售已
获证监许可【2015 】38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和 市 场 前 景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2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 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本公司 ”) ,登记 机 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
银行”)。
4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5 、投资者可 通过场外认 购和场内认 购两种方 式 进行认购。 本基金通过 场外发售的 销 售
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 公司,包括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分公司和深圳总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
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止 (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 、若投资者 欲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深 圳 开
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 “ 深圳 A 股
账户 ” )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 已 有 该 类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无 须 另 行 开 立 , 尚 无 该 类 账 户 的投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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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募集期内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
时证保 B 份 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 、投资者在办理博时证保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 ,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 、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构 收 到 了
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通常可于 T+2 日到办理 认购的网点查询 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1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2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的《 博时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网 站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
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 中国银行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城 市 名 称 、 网 点 名 称 、 联 系 方 式 以 及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具 体 事
项请详见中国银行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 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咨询。
14 、 在 发 售 期 间 , 除 本 公 告 所 列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外 , 如 增 加 其 他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 本 公 司 开 通 了 网 上 开 户 和 认 购 服 务 , 详 细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交 易 指 南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博 时 一 线 通 95105568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中国银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6)咨 询购买事宜。
17 、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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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可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 况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 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
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础份额 (博时证保份额) , 其预期收 益与预期风险较高, 一般而言, 其预期
收益与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从本基金场内份额当中分离
出来的博时证保 A 份额,其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博时证保 A 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
险;博时证保 B 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
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博时证保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
损失的情况下,则博时证保 B 份额 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0、 本公告 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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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份额发 售基本情况
(一 )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简称: 博时 证保, 基金代码:160516 )
(二 )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
(四 ) 直销机构 与直销 网点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久事大厦 25 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五 ) 份额发售 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止。
(六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
下简称“ 博时证保” 份额) 、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 以下简
称“ 博时证保 A” 份额) 和博 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下 简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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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证保 B” 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博时证保份额, 并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 :1 的比例确认为博时证
保 A 份额与 博时证保 B 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七 )基金的认 购费率及认 购份额的计 算
1 、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 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表 1 : 本基金认购费率
结构
认购 金额(万元 ) 认购 费 率
场外认购费
A <50 0.8%
50 ≤ A <100 0.6%
100 ≤A <500 0.15%
A ≥500 每笔 1000 元
场内认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比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
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 场外认购采 用金额认购 的方法,场 外 份额的认 购份额 和利 息折算份额 的计
算公式为: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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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 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第三位以后
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计算举例
例 1 : 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场外 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 其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 0.8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8% )=297,619.05 元
认购费用=300,000 -297619.05 =2380.95 元
认购份额=297,619.051.00 =297,619.05 份
利息折算份额=30/1.00=30.00 份
认购总份额=297,619.05+30.00=297,64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 场外 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
到 297,649.05 份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 ,其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 -1000 =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1.00 =5,499,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0/1.00=550.00 份
认购总份额=5,499,000.00+550.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 其可
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 份额。
(2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
认为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博时证保 B 份额。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
到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 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计算公式
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 +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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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3 )博时证保 A 份额与 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 1:1 的 比 例 分
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级份额 ——博时证保 A 份额 、博时证保 B 份额,计 算公式如
下:
博时证保 A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博时证保 B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博时证保 A 份额 与博时证保 B 份额的认 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
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由此引起的计算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 : 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10 万份, 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 0.8% , 假定该笔
认购资金产生利息 100 元,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如下:
认 购 金 额 = 挂 牌 价 格 × (1 + 认 购 费 率 ) × 认 购 份 额 =1.00 ×(1 +0.8% )×100,000
=100,800.00 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 ×100,000 ×0.8% =800.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 ×100,000 =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100/1.00 =1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100 =100,100 份
经确认的博时证保 A 份 额=100,100 ×0.5 =50,050 份
经确认的博时证保 B 份 额=100,100 ×0.5 =50,050 份
即: 投资者场内认购 10 万份基金份额, 需缴纳 100,800 元, 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100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博时证保 A 份
额 50,050 份 ,博时证保 B 份额 50,050 份。
5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 认购采取全 额缴款认购 的方式。投 资者认购前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 方 式
备足认购的款项。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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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 +2 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销售机 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 ,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 实 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 、认购限制
(1 )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 加 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 过 50,000 份 的应为
1,000 份的整 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9,000 份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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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场内认购的 开户及认购 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 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 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 A 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已有深圳 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 、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各
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 、 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 和13:00-15:00 ( 周六、 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 购手续
(1 )投资者 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 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
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资者可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
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 可多次申报认购, 但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
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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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场外认购的 开户及认购 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 、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 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
2 、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办理时, 请提
交深圳 A 股 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 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
账户配号凭条,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卡。
4 、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 、 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手续的投资者, 拟 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 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 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 博时中证
800 证券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中证 800 证券 保险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 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在通 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
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 、 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为
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 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 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
使用该配发账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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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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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个人投资者 的 场外开户 与认购程序
(一 ) 中国银行 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 :00-16 :00, 周 六、 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
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 )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a)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a)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 中国银行 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 日 (工作日)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
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
后才能确认。
3 、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即博时 中证800证券保
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代码160516 ;
(2 )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也可以通过 中国银行其他渠
道申请购买;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 )其他商业 银行受理个 人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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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 )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公 司受理个人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 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15: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 申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3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各 销 售 券 商 的 电 话 委 托 、 自 助/ 热 自 助 委 托 、 网 上 交 易 委 托 等 方 式 提 交
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 )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
1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2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 六、周日不营业)。
3 、 个人投资 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或账户注册) 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 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军官证、警 官证、文职 证 、
士兵证等)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及银行卡/ 存折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并签字确认;
(4 )如需开 通远程服务 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个人投资者 远程委托服 务协议》, 一 式
两份;
(5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 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码
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号码。
4 、个人投资 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 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申 请表》和投 资 者
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需登陆 “ 博时快 E 通” 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
测评。
5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 资者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 额认购资金 通过银行转 账汇入本公 司指定的直 销 专
户:
1 )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 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 “ 汇款买基” 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 款时,投资 者必须仔细 阅读《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 直销个人投 资 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资者必 须使用其预留账户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 如使用非预留账户、 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 则汇款资
金无效;
2 ) 投 资 者 应在 汇 款 附 言/用途/ 摘要/ 备注 栏 正 确 填写 直 销 交 易账 号 , 并 预留 有 效 的 联 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 确认 ;
4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 )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五 )通过博时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开户与认购 程序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日 全 天 24 小 时 接 受 开 户 及 认 购 业 务 ( 认 购 期 首 日 认 购 的 起 始 时 间 为
9:30 ) , 但 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
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 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 , 使用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招
商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信银行、 交
通银行、 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 广发银行 、 华夏银行、 上海银行 等银行借记卡, 或者使用 招
商银行 i 理财 账户、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 、 支付宝 理财 专户, 根据页面提
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
购和支付;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个人投资者 ,请直接登 录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系 统 进
行网上认购;
(4 )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sera.com )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 以 通 过 直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销交易账户网上银行、或现金宝支付 。
(5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过 博时手机 基 金 交 易 系 统 (http://wap.bosera.com , 进 行 交 易
需开通手机交易)、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http://m.bosera.com )和博时 App 版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对使用中国 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招商银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和 招商银行 i 理财 账户、 汇付天下天 天盈账户、
支付宝理财专户, 以及 使用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支持的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平安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 银
行、 华夏银行、 上海银行 借记卡开立的直销交易账户下的认购申请, 可以通过 前述系统进行
认购款项的支付,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3 、认购申请 当日网上支 付截止时间 为 17:00 , 未在规定时 间内 足额 支 付的申 请将 按 失
败处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五、 机构投资者 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一 ) 中国银行 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程序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9:00 至 16:00 (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 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 开
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 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 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份),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 销
户申请书(单位)” 。
T+2 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 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2 )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 从
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 《开放式基金认、 申购申请书 (单位) 》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
印鉴。
b)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 印
“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3 、中国银行 在接收到投 资者的认购 申请后,将 自动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 司
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 投
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
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 、注意事项
(1 )机构资金账户需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 ) 投资者 认购时需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即博时 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160516 。
(3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 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 )其他商业 银行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17 :00 (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 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 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 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或签章 );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三 )代销本基 金的证券公 司受理机构 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 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 、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 户开户申请 表(加盖机 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 了资金账户 的 客
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或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记 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 注册登记证 书 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 )预留印鉴;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7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 )本公司北 京直销中心 受理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申请。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 六、周日不营业)。
2 、 机构投资 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或账户注册) 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业营 业执照副本 原件及加盖 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事 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 他 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 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 )填写完毕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5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如 需 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 还需签订 《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 或 《 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11 )填妥 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或
封 闭 式 基 金 账 户 号 。 其 他 非 法 人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开 户 业 务 流 程 可 致 电 直 销 中 心 ( 电 话 :
010-65187055 )咨询。
3 、机构投资 者办理认购 申请时须提 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 交易业务申 请表》,并 加 盖
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 )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 )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15
3 )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4 、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应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基
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应于 T+2 日 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 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 投 资 者 应在 汇 款 附 言/用途/ 摘要/ 备注 栏 正 确 填写 直 销 交 易账 号 , 并 预留 有 效 的 联 系
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 )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 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 ),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 确认 ;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 :00 之前,若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 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五 )本公司 直 销网上交易 系统 受理机 构投资者的 认购申请程 序如下 :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
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理。
1 、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认购业务 (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 ,但
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 《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机构投资者 ,需通过本 公司 北京直 销中心 开通 网 上
交易;
(3 )已经开 通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的 机构投资者 ,请直接登 录博时基金 网上交易系 统 进
行网上认购;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 认购资金的划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 的资金划拨 程序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六、 公司北京直 销中心受理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的 开户与认购 申请程序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 (或账户注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 )QFII 为 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4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托管人 出具的基金 业务授权委 托书,加盖 托管人公章 和法定代表 人章,同时 提 供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 )外方出 具的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 书,加盖外 方负责人签 章,同时提 供经办人有 效 身
份证复印件;
(7 )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8 )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9 )由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 ) 如 果 开 通 传 真 交 易 方 式 , 须 提 供 填 妥 的 《 机 构 投 资 者 传 真 委托 服务协议》 一式
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 )填妥 的 《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办理账户注册时还需提供深圳 A 股股东账户号或
封闭式基金账户号。
2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的认购申请 和资金划拨 等事项参照 境内机构投 资者 的相关 流 程
办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七、 清算与交割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由 登 记 机 构 开 立 的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八、 基金的验资 与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九、 本次份额发 售当事人或 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 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5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 )66594942
(三 )基金 场外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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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243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 -22119061
传真: 0769 -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7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27-82656867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 ( 武汉);4006096558 (全 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0、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1
11、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蒋章
电话: 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13、 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徐昳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4、 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5、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16、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http://www.gtja.com/
17、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3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851305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8、 招商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 -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9、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 010 -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20、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4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1、 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 -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22、 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23、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5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24、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25、 湘财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 -68634518 -8503
传真: 021 -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26、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6
传真: 020 -22373718 -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27、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 -28451861
传真: 022 -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28、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 -84457777
传真: 025 -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29、 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30、 中信证 券(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31、 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32、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 -65581136
传真: 0512 -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8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33、 信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 -63080985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34、 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35、 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 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 -83516094
传真: 0755 -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
36、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 -22169081
传真: 021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37、 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 -88836999
传真: 020 -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38、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39、 大同证 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0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40、 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 -65161821
传真: 0551 -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41、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42、 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43、 恒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 -4913998
传真: 0471 -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44、 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裘强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 -6285337
传真: 0791 -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96168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45、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2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 -88085338
传真: 010 -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46、 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 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 -81283938
传真: 0531 -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47、 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 -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0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 -83199511
传真: 0755 -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48、 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楼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3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 4 层 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49、 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8888088
传真: 0931 -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50、 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51、 财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4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 -87822359
传真: 0571 -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 (上海 地区 962336 )
网址: http://www.ctsec.com
52、 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53、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 、11、12 、13 、15 、16、18、19、20 、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54、 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5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55、 联讯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56、 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 -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57、 华宝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6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58、 财达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59、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60、 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 -5856066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7
传真: 010 -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6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41 、42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 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62、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63、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 -2262617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8
传真: 0755 -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64、 华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
(四 )基金场内 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富里昂、 财通证券、 长 城 证
券、 长江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 东方证券、 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 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 高华证券、 方正证券、 光大证
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泰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源证
券、 宏信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
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
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 西证
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 万和
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9
达证券、 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
金公司、 中山证券、 中投证券、 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 中信证券、 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 请以 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可在深交
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 但属于深 交所会
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 代理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
交易。
(五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六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 )59378982
传真:(010 )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七 ) 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八 )审计基金 财产的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0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电话:(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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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