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重要提示........................................................................................................................ 3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7
一、基金名称........................................................................................................ 7
二、基金的类别.................................................................................................... 7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7
四、基金存续期限................................................................................................ 7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7
六、募集规模........................................................................................................ 7
七、募集对象........................................................................................................ 7
八、募集方式........................................................................................................ 7
九、认购账户........................................................................................................ 8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8
十一、销售机构.................................................................................................... 8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8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9
一、场外认购........................................................................................................ 9
二、场内认购...................................................................................................... 11
第三部分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一、使用账户说明.............................................................................................. 13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三、广发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 16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7
五、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8
第四部分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0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20
二、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20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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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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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07 号文
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份额”,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基金
代码:163116)、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
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 A 份额”,场内简称“电子 A”,基金代码:
150231)与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
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 B 份额”,场内简称“电子 B”,基金代码:150232)。
其中,申万电子 A 份额、申万电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
不变。
5、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3116,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简称“申万电子”。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
8、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下限为 2 亿份。
9、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
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 A 份额与
申万电子 B 份额。
10、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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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1、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
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
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应持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
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
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万电子 A 份额与申万电子 B 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
以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5、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6、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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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
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1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上的《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19、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swsmu.com ) 和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ww.cgbchina.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20、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86-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及直销专线电话 86-21-23261088
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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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
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电子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电子 A 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预
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电子 B 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
期收益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2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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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16;基金简称: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募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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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九、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
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十一、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一)、场外发售机构”。
(二)场内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二)、场内发售机构”。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5 月 8 日。 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
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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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
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一、场外认购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
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元) 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50 万以下 0.08% 0.40%
50 万(含)以上 100 元/笔 1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 本基金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
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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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
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 10,000 元,
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
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万电子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1.00=9,960.16 份
利息转份额=35.50/1.00=35.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9,960.16+35.50=9,995.6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
资金所得利息为 35.50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申万电子份额为
9,995.66 份。
(三)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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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
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二、场内认购
(一)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场内认
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考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 A
份额与申万电子 B 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
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 1 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 A
份额与申万电子 B 份额。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A 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B 份额=认购份额总额-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A 份额
申万电子 A 份额、申万电子 B 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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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若会员单位设
定认购费率为 0.4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 元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0.40%=400.00
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00+400.00=100,4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100/1.00=1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100=100,100 份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A 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100,100×0.5=50,050 份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B 份额=认购份额总额-经确认的申万电子 A 份额=
100,100-50,050=50,050 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申万电子份额,需缴纳 100,400 元,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 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申万电子 A 份
额为 50,050 份、申万电子 B 份额为 50,050 份。
(三)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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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
开放式基金账户。
(一)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二)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
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三)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四)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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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
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
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
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 2 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
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
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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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
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
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
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
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 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购
操作。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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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
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www.swsmu.com 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
试。
2、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
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
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
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
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
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元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
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广发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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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投资者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30-15:00(上述时间以外,
可通过预约交易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广发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注意事项:
(1)没有广发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30-15:00(上述时间以外,
可通过柜台办理预约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广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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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
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
以下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均适用个人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
金。但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为证券交易日的 9:30-15: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需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
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件、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本人资金账户卡;如有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户申请表等。
(3)投资者在开户的同时可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2)个人投资者须本人亲自到营业部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
以下开户及认购程序原则上均适用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证券公司认购本基
金。但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间为证券交易日的 9:30-15: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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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
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两联,
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5)填写开户合同书。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需同时
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份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7)如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还须提供人民币普通
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须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具体程序应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或公告为准,若有其他方面的要
求,以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 T+2 日通过电
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投资者还可通过当面委托、自助划卡、分析自助、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远
程终端、短信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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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二)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三)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
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末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
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
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
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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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
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
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
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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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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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
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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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牛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银行)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10-65169618
传真:010-65169564
联系人:成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cgbchina.com.cn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1 层
邮编: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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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86-21-962299 或 400-880-8588
传真:86-21-23261199
网址:www.swsmu.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广发银行官网 www.cgbchina.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或访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cgbchina.com.cn,进行相
关查询。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将在上海地区内 300 余个网点、浙江省嘉善县 2 个网点、江
苏省昆山县 1 个网点、湖南省湘潭县 3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962999 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拨打各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www.srcb.com,进行相关查
询。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9 个省、市、自治区 26 家分公司的 193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
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
吉林、四平、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赤峰、深圳、平湖、广州、汕头、
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漳州、南宁、
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赣
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
绍兴、衢州、台州、金华、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
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
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
雅安、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
乌鲁木齐、银川、离石、中山、潍坊、唐山、桂林、济宁。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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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0 个省、市的 192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
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成都、西安、武
汉、杭州、沈阳、福州、南京、长沙、石家庄、哈尔滨、昆明、长春、乌鲁木齐、
太原、南宁、合肥、海口、银川、济南、南昌、郑州、兰州、深圳、宁波、苏州、
厦门、大连、青岛、淄博、泰州、连云港、常州、锦州、福清、鞍山、潮州、佛
山、顺德、揭阳、郴州、衡阳、张家界、株州、十堰、襄樊、黄石、荆州、宜昌、
郧县、简阳、赣州、吉安、上饶、兴化、广元、泸州、安康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在以下 52 个主要城市的 86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务:北京, 天津,呼和浩特,石家庄,山西,长春,大连,哈尔滨,沈阳,杭州,
宁波,青岛,蓬莱,泉州,绍兴,无锡,温州,厦门,烟台,上海,义乌,福州,
阜宁,合肥,济南,南京,南昌,南通,郑州,武汉,长沙,佛山,广州,深圳,
东莞,海口,惠阳,揭阳,成都,重庆,德阳,贵阳,昆明,绵阳,南充,曲靖,
宜宾,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延安,银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6,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的 31 个主要城市的 8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
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
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
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中信证券设在以下城市的 59 家已经运营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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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相关业务: 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
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
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等。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以下 81 个城市的 229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
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廊坊、
邢台、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大庆、
上海、南京、扬州、苏州、镇江、杭州、嘉兴、绍兴、湖州、金华、台州、温州、
衢州、丽水、宁波、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蚌埠、福州、漳州、厦门、南
昌、赣州、烟台、济南、淄博、潍坊、青岛、郑州、武汉、襄阳、宜昌、荆门、
长沙、娄底、广州、佛山、汕头、湛江、中山、江门、惠州、深圳、珠海、东莞、
揭阳、南宁、桂林、柳州、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渭南、兰州、
白银、西宁、格尔木、乌鲁木齐、银川、贵阳。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咨询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
网点咨询电话。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 55 个主要城市的 124 家营业部 57 个服务部共 181 个营
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
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
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
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
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
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
站 www.ht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申万宏源证券在以下 21 个省、4 个直辖市、4 个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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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 90 个城市 16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
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嘉善、瑞安、永嘉、湖州、义乌、合肥、
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泰兴、淮安、句容、芜湖、黄山、
成都、眉山、崇州、温江、泸州、广汉、长沙、湘潭、武汉、浠水、襄樊、宜昌、
宜城、株洲、黄石、南昌、九江、上饶、深圳、广州、珠海、佛山、茂名、福州、
厦门、泉州、南宁、海口、贵港、莆田、北京、天津、济南、青岛、莱西、沈阳、
大连、长春、哈尔滨、本溪、吉林、松原、西安、重庆、贵阳、石家庄、郑州、
太原、银川、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昆明、雅安。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万宏源证券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或拨打各城
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在以下 77 个城市 109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
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宿州、南昌、福州、厦门、泉州、
济南、青岛、胶州、郑州、新乡、南阳、武汉、襄阳、枣阳、谷城、鄂州、孝感、
黄冈、黄石、咸宁、赤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宜都、恩施、十堰、丹江
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潜江、洪湖、枝江、麻城、当阳、
阳新、石首、沙洋、兰州、昆明、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
南宁、重庆、成都、西安、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库尔勒。
投资者可以拨打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也可以拨
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 51 个城市 116 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等
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
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
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
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石家
庄、济南、福州、西安、南宁、贵阳。
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服电话 4008001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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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询电话,或访问安信证券网站 www.essence.com.cn。
1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43 个城市的 57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杭州、富阳、临安、桐庐、嘉兴、海宁、嘉善、桐乡、
平湖、海盐、湖州、长兴、金华、义乌、东阳、浦江、永康、绍兴、柯桥、诸暨、
上虞、嵊州、台州、温岭、天台、余姚、温州、苍南、乐清、衢州、丽水、宁波、
奉化、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赣州、福州、泉州、安溪、厦门和三明。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
9554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20 个城市 4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
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
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泰安、
郑州、南阳、洛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 95548,或拨
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证券(山东)网站 www.zxwt.com.cn,
进行相关查询。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5 个城市的 48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
的开户和认购业务:苏州、无锡、上海、北京、东莞、福州、沈阳、昆明、深圳、
三亚、济南、重庆、大连、长沙、常州、泰州、杭州、南京、盐城、嘉善、仪征、
海口、镇江、合肥、南宁。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
站 www.dwjq.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在以下 34 个主要城市的 8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
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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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
岛、义乌、石家庄、镇江、长沙。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 400-800-8899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
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 www.cindasc.com 公司网站,进行相关
查询。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54 个城市 117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
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
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
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宁波、杭州、
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泉州、慈溪、珠海、常州、合肥、
扬州、汕头、曲靖。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www.ebscn.com,进行相关查询。
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广州证券在以下 22 个城市的 36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
资者的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
杭州、佛山、惠州、东莞、珠海、江门、九江、清远、肇庆、南京、成都、西安、
济南、郑州、厦门、温州等。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州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28 个城市的 54 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
南通、苏州、泰州、南昌、南宁、重庆、长沙、淮安、盐城、连云港、淄博、烟
台、扬州、徐州、深圳、桂林、成都、大连。
投资者可以拨打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70,也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
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联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gl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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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在以下城市的 50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深圳、上海、
武汉、天津、南昌、上饶、吉安、景德镇、泉州、宜春、丰城、赣州、九江、萍
乡、重庆、西安、南阳、北京、杭州、昆明、郑州、南昌、厦门、抚州、烟台、
鞍山、柳州、兰州、柳州、南通、鹰潭、共青城、乐平、德兴、余干、长沙、青
岛、周口、枣阳、洛阳、平顶山、南昌县、南康、万载、宁波、广州、成都、南
昌高新、阎良。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avic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2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西部证券在陕西、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江苏、河
南、河北、广西、甘肃、宁夏共设有 71 家证券营业部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
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西部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82,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
询电话,或访问公司网站:www.westsecu.com。
2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 15 个城市的 23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
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鞍山、广州、深圳、
中山、南通、上海、杭州、沈阳、武汉、海城、北京、张家港、呼和浩特、济南
和肇庆。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或访
问中山证券官方网站 www.zszq.com,进行相关查询。
2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在以下城市的 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深圳、上海、
武汉、北京、杭州、成都、舟山、福州。
在本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进行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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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39 个主要城市的 55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
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
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南昌、赣州、上饶、福州、济南、郑州、武汉、
长沙、株洲、衡阳、娄底、常德、邵阳、岳阳、怀化、湘潭、广州、深圳、西安、
成都、重庆、贵阳、昆明、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融证券客户服务热线:400-898-9999 进行咨
询;或访问华融证券官方网站 www.hrsec.com.cn 进行相关查询。
2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 9 个城市的 1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
基金开户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武汉、大连、普兰
店、南京、深圳、成都、资阳、江油、什邡。投资者可拨打天风证券客服热线:
028-86712334 ,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 或 访 问 天 风 证 券 网 站 :
www.tfzq.com。
2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或访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www.tpyzq.com,进行相关
查询。
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021-20835588 , 或 访 问 和 讯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旗 下 网 站
licaike.hexun.com,进行相关查询。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 或 访 问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进行相关查询。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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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登陆天天基金网 www.1234567.com.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或访问天天基金网址 www.1234567.com.cn,进行相关查询。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好买基金销售网点或登录好买基金网 www.ehowbuy.com 办
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或访问好买基金网址 www.ehowbuy.com,进行相关查询。
3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数米基金网 www.fund123.cn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或访问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站及 www.fund123.cn,进行
相关查询。
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 4000891289,或访问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同花顺爱基金网站 www.5i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 0571-88920897 , 或 访 问 同 花 顺 旗 下 基 金 网 站 —— 爱 基 金 网
www.5i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3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北京展恒基金网 www.my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 或 访 问北 京 展 恒基 金 销 售有 限 公 司网 站 www.myfund.com 及
www.myfp.cn,进行相关查询。
36、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万银财富官网 http://www.wy-fund.com 办理开户和认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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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电 话 400-081-6655 , 或 访 问 万 银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wy-fund.com,进行相关查询。
3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登录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niuji.net 办理开
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或访问网站
www.niuji.net,进行相关查询。
(二)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
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
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
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
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
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
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
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
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
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
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四、基金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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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0938856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86-21-31358666
传真:+86-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孙睿、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绍信
电话:+86 -21-23238888
传真:+86-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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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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