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许可〔2015〕320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民保发〔2014〕161号)收悉。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运用2.04亿元自有资金,以收购股权方式投资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基金)50%股权,并对其实施控制。
二、你公司投资入股浙商基金后,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投资协议,认真履行股东职责,切实维护管理权、收益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三、你公司应当健全保险资产管理与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隔离机制,稳步推进业务协同,持续深化风险管控,防范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投资运作风险。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监会
2015年4月7日
(责任编辑: 张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