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在北京市地税局11号在人大举行的活动上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北京市调整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所有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这一优惠。
4月11日,北京市地税局在人民大学举行了一场名为“税收·创客·圆梦”的活动。记者在活动中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一直到2017年12月31日,北京市扩大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这一范围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了20万元以内,并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
刘丽坚:从2010年到2015年,在五年之内连续四次调整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的标准,从三万一直是提高到二十万,可以看出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优惠政策宣传,督办督查、小微企业的投诉等等方面简化备案手续等等,采取了十项非常有利的措施,保证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按照规定,大学生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以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等,限额标准最高可以上浮20%。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目前的执行标准,是按照3年内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有意向申请这项创业优惠政策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或者委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代领,就可以享受到这项优惠。已经离校的毕业生,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即可。(记者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