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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又给小微减税了 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

2015年03月19日 07:22    来源: 北京晨报     孙春祥

  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国家财政增速也力不从心,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植力度依然在不断加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之前,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仅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

  通知指出,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曾对媒体透露,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征收的优惠政策已经陆续调整了四次,这次除了要调整小微企业所得税外,还将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也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从2015年开始,还将失业保险金缴费率从3%统一降至2%等。

  将小微企业“扶上马、送一程”,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分析人士认为,本届政府致力于通过激活微观经济活力来实现稳增长,并推动经济转型。小微企业除了税费压力之外,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备受困扰,而互联网金融如今正在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有力渠道。因此,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政府仍可能出台更多措施,以扭转小微企业生存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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