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居民储户的行为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易宪容
《存款保险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表明已经研究与讨论了近22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水到渠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保护存款人权益,而且它也意味着深化金融改革,为引导国内金融机构改变经营方式奠定基础。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是中国金融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也预示着今年中国金融改革将会取得更多的实质性进展。
欧美国家早就有非常成熟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什么中国则酝酿讨论20多年后才决定出台?在技术上应该是没有多少困难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中国的金融体系与欧美国家完全不同。一般来说,金融市场交易的是信用风险,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风险的定价。而信用则是个人、企业及政府的承诺。那么这些承诺是从哪里来?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保证?可以说,对于这些问题,不同的经济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下,信用是通过市场的重复博弈演化而形成,并由一套严格的法治体系来保证。但在政府管制下的中国金融市场,信用往往是政府权力来授予,并由国家进行完全的隐性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重要的是要改变国内银行的行为方式及运作机制。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就是政府通过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也就是说,本来居民在银行存款的风险是由国家隐性担保的,现在则要银行自己来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对银行来说,它们当然是不愿意的。因为这样不仅会压缩银行的利润,而且也会加剧银行之间的竞争。据测算,如果费率为0.05%,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就得减少2%左右;如果费率为0.1%,那么银行税前利润就得减少4%以上。这就是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迟迟以难推出的根本原因所在。
可见,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并非是用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为在中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下,银行的信用风险是由国家隐性担保的,即使是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也不用担心在国内银行的存款面临多少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实质就是要把以往国家对存款的隐性担保转移到银行自己来承担部分责任,或者是以往存款保险的隐性担保显性化。这种显性担保之所以重要,就在于能够增加市场及居民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对存款的安全性不用担心,为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编织安全网,设置隔离带,以便防范个别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风险传导而造成系统性风险。
也就是说,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不仅在于信用风险的显性化,更在于让银行的信用风险自己来承担而不是再由国家来隐性担保。这种信用风险担保的转移对当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及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为,既然国家对国内银行的信用风险不再进行隐性担保,那么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居民的金融市场行为就得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监管部门来说,就得放开对银行业的各种管制,比如央行的基准利率就不得对银行直接地风险定价而让国内基准利率转型;也不得有信贷规模管制,而是完全由银行自主决定;以及减少对商业银行政策性资源注入等。对银行来说,由于要把其行为的收益与风险都归结到自己身上,就得提高自己对风险定价的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及竞争力,否则就可能被激烈市场竞争所击败。对居民来说,由于与以往的银行同质的信用担保不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银行的服务及风险差异化,居民的存款不是仅仅考虑存入哪家银行,而是要看银行的风险与服务。有效的市场竞争就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
《存款保险条例》实施也预示着今年一系列的重大金融改革将会出台。如果《存款保险条例》实施,预示着国内存款利率市场化会有进一步的重大改革,甚至于存款利率完全放开。而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或完全市场化,将对国内银行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这不仅会改变当前扭曲了的金融市场价格机制,减弱当前国内市场的金融脱媒,并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也有利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降低整个金融市场的融资成本,解决当前国内金融市场许多难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