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研读本协议书、对应其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王云涛/制图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在理财产品合同中,消费者都要签上这样的字样:“本人已研读本协议书、对应其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在签订理财合同时,抄上这句话,表示了消费者对产品已经完全了解,一旦投资者签字后,产生纠纷实际上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
读懂理财产品合同,才是实现收益的第一道防线。但投资者或嫌合同太复杂,或因太艰涩而不想去研究其中的条款。其实,搞清楚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四个关键词,投资者便可明明白白掏钱。
关键词 1
期限
募集期尾声购买 减少资金收益损失
一般来说,与理财产品相关的一些时间节点主要包括投资期限、募集期限、产品起息日、资金到账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除了费用成本外,还存在时间成本。募集期间,一般不会计息。例如产品是3月15日到3月30日是募集期,4月1日成立,那么从4月1日起,该产品才会计息。如果投资者过早介入,如3月15日就认购,那么有长达15天的时间就会损失资金的收益。所以,同类型产品,较短的产品成立周期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最为有利的。不怕该产品在短时间内一抢而空,投资者在募集期的最后一天认购会比较好,其间可以投资“宝宝类”等获得一定的收益。
理财产品一般来说不得提前赎回,所以要做好准备在投资期间资金被占用的准备。
产品在投资期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到期日停止运行。虽然目前大多数理财产品都能当天到账,但是,银行是在“到账日”才会把本金和投资收益返还到投资者账户,这中间会有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同样是不计收益。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一般规定资金到账日在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同样需要留意这些期限做好资金安排,同时算算银行真正占用资金的时间,比较各产品不计息时间长短,以使得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 2
产品
在银行签约不一定是银行产品 认清公章防“飞单”
银行在售理财产品通常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银行自行设计和推出的产品,由于银行具备更高的风险防控能力,加之这种资金池管理分散投资最终体现的是综合收益,因此更具有保障性,投资方向多为银行间拆借、票据业务等,此类产品的风险较小。第二种是银行购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收益波动较大。第三种是代理产品,这类产品种类很多,包括保险等,其中绝大部分为信托类产品。
“飞单”频发,投资者如何避免受到银行销售人员的误导呢?理财师提醒,只要认清合同上的公章,一般不会有差错。凡是银行自身发布的产品,或与相关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的产品,在理财合同上均会盖有银行公章。而“飞单”的合同一般则只有相应金融机构的公章。投资者切忌因为在银行签约就把理财产品当作是银行正式发售的。
投资方向不同 风险高低有差别
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什么金融产品,决定了理财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及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因此在购买前,要看清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有着不同的投资领域,
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简单来讲,如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总体而言风险较小,风险程度视投资债券的级别而定,债券型具有最低的风险水平,同时收益率也较低。适合投资风格较保守的投资者。
信托型产品,则视实际资金借款方的还款能力而定,若经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经营失败可能较大,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就相对较高,反之则低;
外汇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理财产品。适合追求高收益,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QDII产品以投资港股、欧美股票、商品基金,适合对直接参与海外市场有信心,能够承受本金损失风险的投资者。
关键词 3
风险
风险提示在说明书末尾 选择产品宜对号入座
任何一个理财产品,只要有收益,一定有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等。所以风险是首先要关注的,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都会标明该款产品的风险等级。
理财产品说明的风险等级,从“极低”、“低”、“中等”、“较高”至“高”依次分为5级。如果是R4和R5级别,风险较高,对于理财知识欠缺的人,一般不建议购买。
按常规情况,风险提示一般出现在说明书的末尾,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亏损会被隐藏在小字号的说明文字里。
另外,很多银行销售的产品是代销产品,如信托、保险、基金等。这些产品盈亏不是由银行控制的,银行只是收取代销费。有时,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往往弱化这一风险提示,更多强调投资收益。
现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都要做风险测评,投资者尽量选择和自己风险偏好相对等的理财产品。
关键词 4
收益
银行所提预期收益一般按年算
短期产品需另计
很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较高,投资者便有了购买该产品的欲望。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收益可分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只有保本保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确定的,而其他两种类型的产品只能看预期收益率能够实现的概率。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都有零收益的风险。
银行在宣传时提到的收益只是预期,即是在实际情况中收益可能高于也可能低于预期,由于金融市场的千变万化最终实现的收益很可能与预期是有偏差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表现。投资者要明白最高收益只是一种预期的可能性,不代表银行对实际收益的保证。
还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银行提到的都是年收益率,由于一些产品的实际运行期限没有到一年,或6个月,或3个月,当然收益是比按一年为期限算的收益要低。
提前赎回要支付一定费用
宜谨慎选择
提前终止条款通常分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和客户有权提前终止两种。提前终止一般是银行的“权利”,银行提前终止一款产品的原因一般是受到外力的影响。有极少数理财产品设计了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不过,投资者享受这项权利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结果自然是收益率降低。
目前更为合理的终止条款设计为“事件触发型的自动提前终止”,即产品收益或亏损达到某一条件,为其提前终止条件。这种条件相对于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而言,更利于消费者。
而在购买时,投资者也务必搞清楚应该支付的费用。在多数理财产品说明书上,会标明产品的最终收益为产品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则包含申购费用、银行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