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出台的《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基础上,3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从财政资金、融资服务、集聚发展、减负等方面强化了对“创客”与“创新”扶持,这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将筹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助等,让每位创客都享有人才出彩机会。
对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通知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引入跨境低成本资金,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还本付息后,仍可继续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我市将加快组建再担保机构和市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市级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专户。
在对小微企业减负上,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
小微企业减负政策包括:
微型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小微企业创业和开展生产经营需通过的各类培训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减免税费。
简化申报审批程序,高效落实各项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