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博
今年两会前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合计超过40%,养老保险缴费个人为8%,单位为20%,占比超过一半,是社会保险缴费主要组成部分。本文以养老保险缴费为例探讨我国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状况,并就此尝试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我国的养老保险费率是高还是低?
2013年,OECD组织的34个成员国的平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9.5%,其中个人缴费率8.4%,单位缴费率11.1%。总缴费率比我国低了8.5个百分点,具体来看,其个人缴费率和我国基本持平,降低的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
如果将我国与金砖五国作为比较的话,可以发现,剔除南非公共养老金不缴费的情况后,其他国家和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基本持平;与欧盟国家、阿根廷和印尼等经济体相比,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略高,但主要集中在单位缴费部分。因此,总体可以认为,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和新兴国家基本一致,高于OECD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高出的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
第二,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难在何处?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率的确给企业带来巨大财务负担。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企业承担“五险一金”合计占员工工资的40%左右:养老保险费20%,医疗保险缴费8%,失业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1%,生育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在8%左右。40%的社会保险缴费率的确比较高。
但是,如果下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2013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8634亿元,基金总支出18470亿元,两者相差无几,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加剧,预计很快就出现当年基金收不抵支,在此情况下降低缴费率将使得制度运行更加艰难。2013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83万亿元,也不是很充裕。
从养老金体系来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资金支出压力更大。从世界范围来看,三支柱养老金模式较为普遍。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金,旨在为退休者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政府则负有财政兜底责任。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第一支柱范畴。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同时这些资金通过参与投资保值增值实现自我累积壮大,形成养老金来源。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计划,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目标是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多经济来源。在建立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国家,国民养老金由三个支柱共同提供,因此公共养老金待遇水平相对较低。而我国绝大部分退休职工养老金只能依靠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巨大,如果下调缴费率,将使其更加不堪重负。
第三,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减负路在何方?
事实上,消化养老保险的转轨成本是企业缴费负担高企的重要原因。这是因为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改革社会保险体制,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由企业包下来的做法,要求个人与企业共同缴费。但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和已经退休的人此前没有缴费,却仍然享受社保待遇,为此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为制度转轨“买单”。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较高的缴费率,以筹集资金维持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但是,在社会保险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施的是低工资制,政府将原本应该为社会保险储备的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可以说国有资产一部分应归于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劳动付出。因此,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负担社会保险体制转轨成本。对于转轨成本的规模,世界银行和国内多个机构都有过研究,规模在几万亿到十几万亿之间,如果能够补足的话,基本养老金结余将扩大一倍以上,也给企业下调缴费负担腾出了空间。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也具备了这个经济实力:央行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公共部门净资产为106.9万亿元,狭义的政府净资产为55.3万亿元,也可以考虑通过划转国有资产弥补转轨成本。因此,政府应该统筹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体系的支持力度,以此给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留下空间,帮助企业更好应对经济新常态和人口红利消失,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社会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