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城里人相同,居民养老金再涨,事业单位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衔接打通……明日起,多项事关民生的重大举措开始实施。
失业保险
农民工城镇职工待遇统一
以前,农民工失业了,只能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金;现在可以跟城镇职工一样,领取失业保险了。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只要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即使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相同。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群体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以前,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失业者缴纳。但按新规定,个人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以前,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按照新规定,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
居民社保
基础养老金涨到80元
继去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至65元之后,今年广东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明日起,广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80元/月,为全国前十名;2015年7月起将提高到100元/月,达到全国前六名。2017年前,广东将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大改革
打破终身制
明起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养老保险
缴费满15年,居保转职保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起实施。国家人社部同时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办法,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