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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细则初稿强化业务指引

发债主体或不再限于项目公司
2015年03月18日 07:1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一份名为《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的文件17日经网络传播引发业内人士关注。该文件对项目债券发行主体、账户管理、增信等方面给予了非常明晰的规定。《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该文件为发改委草拟的文件,不是正式稿,还未对外正式发行,后期在一些内容上可能将有所调整。不过,《指引》的浮出水面,意味着有关部门大力推广项目收益债这一品种的意图,未来,在监管明确且克服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之后,该债券有望替代城投债成为市政建设融资的主渠道。

  项目收益债券这一创新品种,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去年下半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分别推出相关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份已经曝光的文件内容看来,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这意味着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主体将不仅仅限于过去的项目公司,而是扩展到了一般的企业主体。”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对目前发行主体的很大突破。另外,对于项目中财政补贴的比例以及担保和增信方式等《指引》也予以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项目收益票据被称为“类市政债”。“相关部门的意图是希望能用这个品种替代过去的城投债品种。”一位券商人士对记者说。

  实际上,不论是项目收益票据还是项目收益债券,在推出之后,都面临着不小的争议。业内人士吴之雄表示,项目收益债的推出有利于债市的扩容和多元化。不过,目前来看,项目收益债面临着发行人不积极,投资人也不甚积极的局面。“目前市场上对债券的评级的内部模型大部分是基于企业的财务报表,但是项目公司一般当下没有稳定的现金流,未来现金流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很难定。另外,项目收益债一般期限长,流动性较差,因此目前项目收益债的发行成本还是比较高的。”吴之雄说。也有券商人士表示,目前证监会在大力扩容公司债市场,公司债的需求增长很快,也客观挤压了项目收益债的市场。

  不过,这一情况有望在细则明确后有所改变。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项目收益债的空间很大。中信建投发布点评报告称,2015年项目收益债供给约在500亿-800亿左右,预计2015年项目收益债发行在百亿。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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