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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频出 基民权益如何保障

2015年03月15日 07:52    来源: 和讯基金    

  谈到基金“老鼠仓”,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都对其视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后快。去年以来,随着多起类似案件的披露,基金“老鼠仓”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不过,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尽管对基金“老鼠仓”处理的不少,但真正的受害者—基民,得到相应赔偿的,到目前还没有过一次。迄今为止,国内的基民维权仍无成功先例,但这也并不能否认市场相关各方为维权而做出的努力。

  值此今年“3?15”到来之际,我们特地推出该期专题,呼吁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看清楚,如何维护、保障基民的权益,才是这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

  “老鼠仓”频出 基民维权举步维艰

  大家都知道,内幕交易和“老鼠仓”严重违背“三公”原则,是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年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老鼠仓”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调查、处罚及移送的内幕交易案件是大幅度增加。但是,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困难。

  业内专业人士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方便相关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让这类违法违规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持有人的损失如何补偿?该由谁来补偿?这已经成为基金行业长期的“老大难”问题。和讯理财客风控督查稽核部向记者表示:至少到目前为止,因“老鼠仓”蒙受损失的基民索赔,尚无成功维权案例。近些年,监管层确认的“老鼠仓”涉及多家基金公司,比如海富通5名基金经理翻船、汇丰晋信林彤彤自首、汇添富苏竞获利3600万、博时马乐案惊动最高检等等。“老鼠仓”的定案,往往也带来基民维权诉求的一片呼声,但“老鼠仓”赔偿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也并非十分完善。

  基民如何就“老鼠仓”提起赔偿诉讼

  对于基民如何就“老鼠仓”提起赔偿诉讼,和讯认为基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鼠仓”基金经理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2013年施行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投资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际维权过程中,基民在提起诉讼时的相关问题值得关注:首先,基金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需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确认;其次,基民相关基金的购买时间应在该基金经理的违法违规期间,且由于基金经理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基金净值的损失。同时,这两个因素之间应存在因果关系。基民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准备的材料则包括基金买卖协议、申购协议、基金净值损失迹象表、监管部门下发的处罚书等。

  实际维权过程中,除了基民维权成本过高的现实原因外,当前基民维权领域中所存在的司法难题同样不容忽视,比如基民的损失尚难界定、赔偿金额尚难判定等等。和讯希望未来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进一步完善,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而切实为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带来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责任编辑: 郭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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