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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并购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

2015年03月13日 08:11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记者 林晓丽)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昨日,银监会官网公布,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消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要求。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其中,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包括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其次,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三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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