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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 释放法治新红利

2015年03月10日 07:5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在15日进行表决。这是立法法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对此,网民认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亮点颇多,有利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边界,有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红利、法治红利。

  修正案草案亮点突出

  “这次修改包括很多方面,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修改。”网民“梁鹰”说。

  网民指出,从提交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来看,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亮点颇多,比如,强调税收法定,让税收不再“任性”,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完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限制了地方制发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使限行限购等行政手段不能随意使用,等等。

  网民“霍小光”表示,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立法法对规范立法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立法体系、能力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立法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部门主导痼疾难消、“立法不作为”露出苗头等“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

  有网民认为,立法法修正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厘清政府权力边界

  有网民表示,用法治引领改革、促进改革,期待立法法守护“法治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网友“温柔一刀”指出,支持推进“税收法定”改革,把政府征税的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

  网民“甘泉”指出,不难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部分内容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

  网友“阿海”也表示,今后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地方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用法律约束权力,让权力不能任性。

  保障改革红利释放

  网民“高绍林”表示,随着对立法功能认识的不断深入,今后立法将更多地注重引领和推动作用。当前改革创新与法治先行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日益强化,改革红利的释放需要法治同步跟进。

  网民“李适时”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深水区”,立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既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会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径。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通过立法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红利、法治红利。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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