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立法法草案的修改,昨日,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间也不乏激烈的言语交锋。不管观点如何激烈,都是为了让立法法更多地体现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管住权力的“任性”,守护法规的“边界”。对于不同法律打架的情况,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也给出了答案:要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
各方对立法法草案的审议仍未结束,讨论还在继续……
今年全国“两会”什么词最火?无疑是“任性”。由这两个字可以牵引出一系列政经要事。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交大会审议。这一草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旦修改获得通过,我国将在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这意味着诸多涉税事宜方面,政府都不能“任性”。房产税何时开征和燃油税税率上调问题,是目前税收领域最被关注的两大焦点,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框架下,它们将是何前景?
昨日(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房产税开征就需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燃油税税率调整可能被授权到政府层面。
总理带头不“任性”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黑龙江省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王波向总理提出,希望国家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现代煤化工布局方面继续支持老工业基地,并在财政税收上向煤炭枯竭型城市倾斜。
对此,李克强总理并没有“任性”地大包大揽答应下来,当场表示对这个问题不能马上作出答复,“我们推行税收法定原则,而你提出的正是税收方面的建议。”
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此前曾表示,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总的目标是力争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来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要求。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税收”是在该条第八项“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中规定的。
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订,也是十年间全国人大会议第5次审议法律案。
新的修正案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解释说,2000年立法法是把税收基本制度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在第一章关于立法权限当中进行规定;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税收的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贾康表示,专设的这一项就使得税收法定的大框架得到了很好地明确,强调了税收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重要作用,以后新的税种开征就必须走相应立法的全套法律程序。
税率调整仍需有授权存在
财政部自去年以来,连续三次上调燃油税,引起全社会一片热议。
为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此前,二审稿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但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中,这一规定修改为“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这是否是一种妥协?
郑淑娜正面回答了这一问题,二审稿这个表述经过专家的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得更加科学,所以采取了现在草案的表述。“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税率了?不是这个意思。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们搞一个税法,一定要把这些基本要素写出来。”郑淑娜说道。
她还表示,如果需要国务院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定会在税法当中作出明确的授权。
关于财政部是否有权上调燃油税的问题,贾康认为,如果要是税率调整细节,一动就走全套法律程序,这不现实。任何国家的法律都应有一定的弹性,给出授权,授权就是要在法律体系中说清楚的。“过去的问题就是授权过宽,所有政府公权都要放在法律的笼子里面,必须走立法程序,弹性空间过大了,就要收紧弹性空间,但反过来讲,也不能没有弹性空间。”
贾康认为,如果授权框架不变,财政部还可以履行职责(比如调整燃油税等),现在的问题在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要有耐心、有诚意,认真听取公众诉求,积极回应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