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大纲的起草工作预计本月就将完成,但两会召开期间各界声音仍在不断催促“快点,再快点”。越快越好自然是热盼电子商务立法落地的人们的心声,但悬而未决的问题依然不少。这就像一辆疾行的汽车,平时开得再快,也得在路口稳步通过。
电商立法工作的迫切性一直备受瞩目。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回答记者关于网络交易监管的提问时表示:“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需要加快法治建设,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不够完善,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骞芳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于今年年底形成法案初稿,争取2016年6月形成法案草稿。”
多方呼吁加快立法进程
据骞芳莉介绍,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立法工作。2014年11月底,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了14个课题的研究。“预计本月(2015年3月)就将完成大纲的起草工作。”骞芳莉说,“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听取了多方意见,将对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谈及制定这部法律的迫切性,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说:“目前,全球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而我国网络交易的有关规定仅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商务部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认为,及早立法能解决一些亟须解决的电商监管难题——比如假货问题。“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在电商平台上。法律层面不完善,加上执法不严,没有让伪劣假冒卖家为其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才是假货泛滥的重要原因。最终解决监管难题还是要靠法律。”徐晓兰说。“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规范网络交易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安全也是国家安全战略全局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应突出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缪瑞林指出。
多家电商企业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作为企业,他们非常期待相关法律法规早日出台,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企业间可以更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
难题客观存在
越快越好自然是热盼电子商务立法的人们的心声,但现实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依然不少。
骞芳莉对记者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目前遇到的困难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是新兴的业态,之前没有太多可以遵循的范例,越来越多的电商创新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困难;第二,立法工作中对电子商务的范围很难界定,如果从广义上讲,服务外包等产业也将被包容进来;第三,电子商务目前的发展趋势是跨行业的融合,可能会涉及很多其他行业,这也给立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我个人认为,这部法律应该将能够纳入的电子商务活动都纳入进来,其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骞芳莉表示。
但徐晓兰委员认为,在跨境电商方面,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少:“我国只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少数几部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交易、税收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都没有专门的规范和标准。国内外的商品、商标体系不互认,标准体系不同步等问题也制约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缪瑞林代表则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可借鉴国际通行规范,避免与国际通用规则相抵触;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其他相关内容应与其协调;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作出相应的法律调整;规范电子支付,立法的制度设计应当对此作充分考虑并加以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