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两会”上回答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时,从民生视角举了一个例子。
他表示,一个人每月挣5000元,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一个人每月挣5000元还要养一个孩子,那么日子就会过得比较艰难。基于这一认识,楼部长认为,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因为它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要改革税制,通过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楼部长所言确有道理,唯有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实行“综合所得税”,才是解决个税负担公平与合理的根本药方。不过应当看到,尽管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是大势所趋,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或许只有在全面搞清楚每个中国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以后,才能基本搭建起综合所得税的税制框架。
在目前国内拥有超过13亿人口、数亿个家庭的情况下,掌握每个家庭的生活基本支出和负担,绝非易事,短期内很难做到,这样个税改革方案将有可能被无限期拖延,并由此带来两个问题:
一方面因为单独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导致税负不公平,而使个税起征点不能及时调整;另一方面,又会因为现实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而使 “综合所得税”难有准确的时间表。
由此可能产生的结果是,既让家庭负担重的家庭继续承受高税负,影响民众生活幸福指数提高,又使个税负担继续存在不公平,使高、低收入者差距越拉越大。
笔者认为,面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和实行税制改革的要求,两者可以并行不悖,互不冲突,在合理兼顾的情况下,做到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同步进行。
个税税率高低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税负的轻重程度,影响民众生活质量高低,同时也起到是否有效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问题。因此,对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可等闲视之,更不应长期悬而未决。
从2006年1月到2008年3月,我国个税起征点曾分别调整至1600元和2000元;到了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至3500元。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如果按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有“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这并非没有事实根据的妄议。
在我国税收总收入增速有所回落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出现了较快速的增长。2014年全年,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比上年同期增速上升了超过1个百分点,表明工薪阶层税负有所加重。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质就是为工薪阶层直接减负,让工薪阶层直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也有利于刺激内需,对中国经济稳增长有一定作用。
因此,在当前,提高个税起征点既是个税本身改革的需要,更能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怀。
与此同时,如果配合以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前期准备,并尽快付诸实施,将有望彻底实现个税的税负公平,使它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