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省消委会举行2015年“3.15”活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14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28552件,解决28122件,其中涉及商品、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尤以商品房交易、家用汽车、网络购物等类别投诉最为显著。
数据显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因合同争议的投诉增幅最大,尤其在商品房交易中最为明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2.55%,其中涉及交易合同方面投诉为300件,占比最大。交通工具类投诉常年来居高不下,家用汽车投诉则在交通工具类投诉中首当其冲,占66.6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8.1%。
而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的投诉也随之增加,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1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4%,而省工商系统所受理的网络购物投诉则达2939件,同比增长83%。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信息处于不对称的地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有条件退货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的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以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记者发现,2014年家用电子电器类全年投诉量最大,其中移动电话机投诉占比量最高。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投诉28552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7680件,占投诉总量的26.90%。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工商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夏冰就现在网络流行的“微商”存在的网络监管问题,向现场记者做出回答。据其介绍,“微商”因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是代买、代销的关系,目前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监管和维权都具有一定难度。消费者在朋友圈购买商品时,需加强对商品自身的了解,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