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近日下发通知指出,2015年利润总额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将不能增长。同时规定,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以及发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考核降级或扣分处理,并相应扣减或追回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央企的薪酬将全面与业绩挂钩,不仅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受业绩影响,员工的薪酬也受业绩影响。另外,在出现决策失误,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时,还要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追索。毫无疑问,这将更加有效地发挥薪酬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激励作用,确保企业确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目标。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绝大多数的央企负责人都是通过行政任命的,而不是市场选聘的。在薪酬逐步市场化而经营者却行政任命的背景下,薪酬的激励作用会不会打折扣呢?特别是员工,会不会因为任命制的影响而利益受损呢?
通过行政任命的经营者,仅仅依靠薪酬是很难使其责任心得到加强的。对有些央企经营者来说,效益好坏,对个人收入的影响是不能让他们感觉到痛的。通过此次中央巡视组对央企的专项巡视也不难发现,中央企业在管理上的漏洞是很多的,利益输送现象也是非常严重的。对于这些企业经营者来说,效益不好,少拿一点薪酬,也无所谓。反观员工,则会在不同的经营者手下,拿着不同的薪酬,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俨然一种“听天由命”的格局。
从实际情况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者行政任命的问题,也是很难的。笔者的观点是,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企业尚不能完全实行市场化招聘经营者的情况下,对完全竞争性企业,是否可以将经营者的选聘权交给市场呢?退一步讲,就算董事会成员,特别是董事长需要行政任命,总经理等经营层是否先由市场公开选聘呢?这样做,至少可以让员工真正体会一下市场带来的实惠和风险,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