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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治理和责任机制构筑信托业百年发展的基石

2015年02月09日 16:24    来源: 中国银行业杂志     杨家才

  信托业自落户中国以来,就命运多舛。1921年在上海刚刚诞生,就引发了中国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危机,叫“信交风潮”。那次危机叫这个名字,其实信托有些冤枉,因为危机的最先引发者不是信托,而是交易所,但这也说明信托一开始就生不逢时。

  1979年重生之后,没过两年就被整顿,此后接二连三,至今经历了五次大整顿,同时经历了六次崛起,真可谓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屡败屡战,愈挫愈奋,而今居然坐上了金融“四业”排行中的第二把交椅。我们不能不说它是一个生命力强劲的行业,是一个苦难而又辉煌的行业。

  我们这一代信托业人是这个辉煌历史的亲历者、见证者和创造者。对这段历史功绩的评价,不能仅仅关注一单一单的业务、一项一项的产品、一个公司一个公司的业绩,而要着眼于为这个时代,为这个社会做出了什么。从这个视角观察,这个阶段的信托业至少有以下五大功绩。一是拓宽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渠道,二是舒缓了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三是推动了人民币的利率市场化,四是繁荣了金融市场,五是树立了行业形象。这五大功绩体现了信托业的历史存在和社会价值。信托业取得这样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改革开放的英明政策,也与信托从业者艰难努力、艰难创新密不可分。

  信托业成就了今天的辉煌,告别了“温饱”时代,现在应该思考怎么走进“安全”时代。我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出了“八项机制”来加强信托公司自身的治理,2014年,我提出要用“八项责任”来树立信托行业稳健、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希望信托行业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新形势下,不断自我反思,不断自我突破,最终成为负责任有担当、稳健发展、受人尊敬的行业。

  以信为义 “八项责任”树立信托行业新形象

  新常态下信托业发展要以责任为先

  2014年,信托业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绩。第一,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信托13万亿元资产中约有9万多亿元投向实体经济,不管实体经济中的企业或产业是在发展期,还是在困难期,信托业都无怨无悔地守护着它,这点很不容易。第二,增加了受益人的收入。信托为谁劳动?为谁辛苦为谁忙?就是为了一个人,这个人叫受益人。截至2014年11月,信托业为受益人实现收入3893亿元,比2013年全年的2944亿元增加了949亿元。第三,抵御了风险冲击。信托这一年是最不平凡的一年。从2013年底开始,国外相关媒体纷纷叫嚣要目击信托业这中国金融崩溃第一枪是怎么打响的。我们国内一些企业以及一些不知情的、不懂行的、立场不坚定的媒体和所谓专家也紧跟其后。我说咱们出一剑试一试,结果我们一剑出鞘,信托到今天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风险,一下子让他们哑然无语。第四,增强了资本实力。2014年是增资扩股的一年,全年有24家机构增资扩股,其中有16家是净增资扩股,增加资本290亿元。有的机构即使没有增加资本规模,也增强了股东实力,或选了更好的股东,并制定了生前遗嘱。第五,实现了平稳增长。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和利润增长虽然比上一年减少很多,但仍然分别保持了20%和10%以上的增幅,在金融业中仍处于高位。从一年情况来看,我们告别了疯狂年代,回到了常态、回到了理智。2014年,每个公司、每个信托从业人员,每个信托监管人员都付出了辛苦劳动,成绩来之不易,要珍惜。那么,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新的一年里怎么做,怎么认识2015年,怎么认识新常态,怎样抓住新机遇,实现我们信托业的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APEC会上首次系统阐述了中国经济新常态的概念,讲了三大特征: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能转化。这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讲了九大趋势性变化。两者构成了对新常态的基本论述。

  谈到新常态下信托业积极转型,一方面我们要练好内功,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发展路径。信托最大的转型是什么?是由主动发起人变为配合发起人。信托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为增值做信托,第二阶段是为保值做信托,第三阶段是为传承作信托。中国信托业现在处于第一阶段。

  2013年我提出了“八项机制”,2014年要讲“八大责任”,就是要把信托的责任搞明确,把责任界限划清楚。著名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曾经说过,任何一个百年老字号的企业或者组织,往往是一个道义集团、责任集团,而不只是一个纯粹的利益集团,同时他强调:“这种来自于社会及相关组织机构的责任,是先于任何一个组织而客观存在的”。这个责任是客观存在的,信托公司存在之前就有信托责任问题,有了信托公司就更要履行责任。

  以受托责任划分责任界限

  受托责任就是划分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的责任界限,划分买者和卖者的界限。信托的市场原则,即我们所说的最高原则、神圣的原则是什么?是卖者尽职、买者自负的原则。为什么人家老炒我们刚性兑付?根源就在不知道责任是谁的。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职指引”,首先要明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问责,然后才是受责。

  一是设立责任。信托设立的时候,一定要审查设立的目的、动机、财产来源。我称之为“三个正”: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否正当,财产是否正义,契约是否正确。

  二是尽调责任。要做实地考查,是不是骗子用什么来证明,资产负债表有可能是假的用什么来证明?这个工程有没有用什么来证明?这个财产是不是已抵押给别人了,或者是怎样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都得证明,得调查。

  三是营销责任。怎样卖?在哪儿卖?卖的时候说什么?风险解释怎么做?第一展示产品,第二提示风险,第三看客户是不是合适的人群,然后再对客户进行核查,最后再来签字。把这些做完了,谁骗得了?可以说,没有人能骗得了。反过来,委托银行销售,签委托协议就完了。现在客户一闹,既闹信托又闹银行,不知道责任在谁,就是原始的合同有毛病,销售有问题。

  四是管理责任。受托管理信托财产之后,怎么管理?要像贷款一样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五是信息披露。有没有贷款报告?是一个月、一个季度还是半年出一个报告?风险状况、信息披露有没有?

  六是信托终止。信托终止的时候我们有什么责任?

  上述责任只要做到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不赔付,实际上信托业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买者自负就是自负,卖者尽责就是尽责。

  以经纪责任做到分权制衡

  经纪责任基本制度叫三线鼎立,分权制衡。每个信托项目都要有个经营团队,其中三个人必须有:一是项目发起人,要明确发起人,尽职调查就该发起人来做。二是项目营运人,营运人看贷后管理,交易对手今天实有多少资本,明天实有多少资本,今天有没有拿到采矿许可证,环评有没有过,有没有股权纠纷,有没有非法集资参与,这些都是调查出来的。三是项目报告人,项目前前后后发生的所有事情,向公司领导报告,向主管部门报告,向投资者报告。

  以后信托公司如果没有这个制度,一单业务都不能做。这三个人的名字要写出来,摆在总经理、董事长的桌面上。这三个人分别属于公司部门的三条线,比如,报告人是风险部门,运营人是信审部、评审部,发起人是产品部、项目部。如果把这些做到了,信托公司可以说是顶天立地,天崩地裂不会变。总经理、董事长得把责任传导到每一个人,让这些人来各尽其责、各守其职。我们要专门制定一个办法,就叫“经纪责任指引”。

  以维权责任明确财产管理权属

  信托制度诞生于中世纪,一千多年来生生不息。信托公司能够在各类金融业中独树一帜,获得较好的发展,正是因为具备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功能所没有的特点:一是可以保护受托财产的独立性,二是可以实现破产隔离。这两个特点是信托的生命。市场经济最大的约束就是破产,而能实现破产隔离的只有信托。所以,与其说信托是一种金融功能、是一类金融产品,不如说是一种法律制度。正因为有破产隔离的法律定位,委托人才能放心地把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财产不会因为委托人破产或者其投资的企业破产而被清算,它忠实地属于受益人,这是信托的实质和核心,更是支撑信托发展的根基。

  法国著名律师莱伯勒曾经说过:信托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守护天使,它冷漠地、无所不在地陪伴他们,从摇篮到坟墓。意思是从出生到去世都有信托关系进行保障,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信托制度所具备的财产隔离和财产独立性功能。

  英国对于信托的规定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但中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我们的《信托法》规定的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为什么人家是转移,我们是委托?因为英国是衡平法国家,承认信托财产的双重产权,衡平法给予信托财产以独立产权,普通法给予所有者也就是委托人财产以独立产权,使得信托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英国有三个条件可行就可以设立信托: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忠实于合同,最后把收益给受益人。信托没有到法定的合约终止时间,这个财产就是信托公司的。

  而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承认双重所有权,我们的《合同法》在所有权之外只规定了用益物权,但用益物权跟产权对比就显得苍白。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引入登记制度,来解决我们财产转移不足的问题。通过登记,将受益人的受益权和受托人的管理财产权都明确下来,并公示给信托相关人,让相关人知道这个财产已经是信托财产了。

  信托登记之后还要确定管辖法院,因为我们的法院不像英国法院那样将衡平法院和普通法院分开,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对信托制度有深入研究。要在登记的时候就约定,发生诉讼的时候到某个法院诉讼,不管诉讼双方和信托财产实际在哪个地方。通过约定管辖的法院作出财产纠纷审理的判例,再通过判例来进一步推动完善信托登记制度。目前,上海自贸区也已经出台了相应办法,同时研究成立专门审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法庭”。

  就像招商引资是“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信托登记是“不求在场但求在册”。信托财产虽然不在上海,但是登记在上海,双方也约定一致了,发生财产纠纷时就由上海这个法院判决,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巴拿马之所以有这么多船队,是因为挂他旗帜的船很多,但这些船不用回巴拿马,到处可以抛锚,因为产权在那儿。信托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市场会越做越大,只要能实现破产不受侵犯,信托公司的商机就会层出不穷。

  以核算责任提升保障与信任

  通过建立合规、严谨、透明的核算体系,明确告诉信托相关人,受托财产及其收益都有最真实的原始会计记录予以保障。如果信托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点,投资者对信托公司的信任程度将会大幅提升。私人银行基本都是这样做的,保证一人一户。所以,今后信托公司的核算责任,就要做到分账核算、分账管理。

  第一个是按照性质分科目,首先分清是固有财产还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要区分是财产信托、资金信托,还是事务类信托。第二个是按照产品设子目,信托项目必须设出子目,让受托人知道资金用途。第三个是按对象设台账,为每一个客户设立一个独立的台账。第四个是按照资金计流水。

  如果信托公司能以这种方式进行核算,信托公司就会成为受投资者尊敬和信任的机构。把核算问题厘清楚,“资金池”问题自然迎刃而解。分账核算、分账管理是信托公司下一步练内功的重要部分,只有把账目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能最终实现买者自负。今年我们要制定“信托公司分账核算指引”,督促信托公司履行好核算责任,把内功做到位。

  以机构责任加强经营管理

  机构责任就是信托公司的责任,就是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责任。责任必须明确下来,才能有明确的目标。公司应具有稳健性,以是否产生风险的负外部性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最高的界限就是公司的风险如果外溢并产生负外部性,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该开除的开除,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罚的处罚,该判刑的判刑。为指导公司履行这个责任,实现这个目标,我们要做机构评级指引,公司股东、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考核就是评级结果升降的依据,评级过程中还要综合评判公司的社会反响。制定评级制度,每年评一次,评级结果要得到充分运用:第一与业务范围挂钩,第二与董事会、高管团队去留挂钩。其中,与业务挂钩就是不同级别的公司做不同的业务范围,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做所有的业务,百亿公司和十亿公司做的事情肯定不一样。

  评级指标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实力指标。我对2014年信托运行最感兴趣的就是增资扩股,增了290亿元,有本才有底气,有底气胆子才大,才可以多做事。第二,合规指标。比如信托行业八项机制,还有前面的几个责任。第三,风险指标。第四,社会责任指标。因此,高管的目标很明确,即为提升机构评级而奋斗,并以机构不对社会造成危害为底线。

  评级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避免扯皮、公关、寻租等现象产生。同时,鼓励信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市,充实资本,用于未来可能因为自身操作失误,或者卖者未尽责部分所要承担的赔偿。鼓励引进外资,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已取消外资投资信托比例限制,信托公司有对外开放的业务也都可以做,但要履行管理审批制度。鼓励设立专业子公司,比如销售、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做得好的信托公司可以扩大业务范围。所以对信托来讲,不管人家是夏天、秋天还是冬天,信托只有一个天,那就是春天。

  机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声誉风险,这就需要公司重视信息披露、新闻宣传。自从2009年出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之后都有这个机制,下一步还要建设银行业新闻发布平台。信托公关宣传目前存在体制性缺陷,说好话自己没有平台说,别人说坏话自己又没有渠道辩解。所以,信托公司今后要建立媒体联系、公共关系或者形象维护的岗位,对媒体主动发声、主动出击,打造行业形象。

  以股东责任承担风险损失

  股东责任就是承担风险损失,并具备持续注资能力。股东责任具体分为四个责任:第一个责任是维护好公司独立性,公司具有独立市场法人资格,是独立金融机构,股东必须承诺和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它是独立法人,并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第二个责任是看管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让“两会”勤勉尽职、奉公守法,其他事务不要越俎代庖,不要越权行事,更不要越权指挥。第三个责任是承担风险损失,股东选的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聘请的高管层出了问题都由股东负责,损失由股东承担。第四个责任是承担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安排,机构死了,股东还在,由股东来帮机构做好清算关闭工作。

  履行好股东责任需强调四个实的要求,称为“四实制度”。第一是股东实名制,信托业目前有很多股东并不是真实身份,而是他人代持,因此要进行实名制清理。第二是资本实缴制,要求各公司重新复查一遍资本出缴情况。第三是损失实价制,即公司承担的损失是否按公募价格计算。第四是损失实销制,损失要求实事求是,据实核销,不能挂账。不能出现资本虚高,一边高资本、一边高亏损挂账的现象,一定是同时产出,同增同减。

  信托项目今后将按是否按期兑付和延期兑付的时间来计提风险准备。如果出现延期,即便投资者同意,也要计提5%风险准备。延期三个月则计提20%,延期半年则计提50%,延期一年则计提80%,延期一年半或者两年以上则重新核定股本,类似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股东一定要承担起责任。

  以行业责任维护信托业稳健发展

  行业责任就是每家信托公司都要全力维护行业稳定的责任。信托业保障基金只是维护信托稳定的工具,而不是责任。责任在哪?在各家信托公司,所以每家信托公司都要认购。基金是认购而不是认缴,更不是投保,不是有去无回,而是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是互助性,是信托公司之间的相互帮助,你帮我、我帮你。第二是投资性,有投资就有回报,本金和本金所产生的收益都归投资者所有,只不过收益固定下来而已,就是一年息存款同期同档利率的固定回报率。这个是无风险投资,收益低但是安全,就像外汇储备投资美国国债。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从道义上这个能讲清楚,从理念、法则上来说也是对的。第三个是有偿性,保障基金的运用是有偿的,不是存款保险的赔付,也不是保险公司的赔付。信托保障基金是基金形式,本金债权都是投资人的,所以使用是有偿的。对于出问题的信托公司,信托保障基金不是赔付,而是帮助打理。谁破产了谁就得把资产交给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才能救助,所以是有偿的。第四是承诺性。哪家公司使用保障基金就必须承诺接受管制,不承诺接受管制就不能使用。在欧美,没有人愿意用财政资金,因为用财政资金就要接受管制,所以财政资金就是公务员工资,修路、修桥、修机场,没有人愿意用,因为问责严重。

  所以,信托公司使用保障基金时必须承诺,重组时要由保障基金来主导,破产时由保障基金来清算,更重要的是要承诺破产时牌照是保障基金的,由基金公司来掌握,由保障基金重整后重新增资扩股还给市场。不能让牌照的价值成为股东的财富,因为牌照是政府的,所以请大家要主动参与保障基金的设立和运用。

  基金分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68家信托公司选举产生,由信托业协会负责,以信托业协会为依托。基金的认购比例、使用方法由理事会决定。第二个层次是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只是受托经营管理。所以说基金公司相当于信托公司,基金公司115亿元资本金相当于固有资产,基金相当于资金信托,两者账务要分开管。所以基金公司是信托中心,基金就相当于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人民银行的再贷款虽然有发行的基础货币,但是更多的是来自于存款准备金。如果按信托资产的1%估算就是1300亿元。这1300亿元就变成再贷款的资金来源,只能为信托服务。如果说信托公司是信托业务的话,基金公司就是再信托业务,就像商业银行做得是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做的是再贷款的业务。基金公司不能到信托市场上给信托公司做金融型业务,管理办法很严格的。

  对于保障基金,大家要有协作精神。我总是说我们信托公司是68个阶级兄弟。就像过去看过的一篇非常感人的通讯报道《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报道的导言可以借来用于我们信托从业人员:“一滴水能反映出太阳的光辉,一件平常事足以体现我们时代最美好的思想、最崇高的风格。党的教育,在我们心里开出了多少最芬芳的共产主义鲜花?你数不清!这种思想使人们创造了多少共产主义大协作的奇迹?你数不清!但是这种平凡而伟大的事情,却每天都在你的身边发生”。

  多么感人!何况我们现在不是要求无私奉献、不计回报。信托业务要发展就得有协作精神,所以报道里面的“平凡而伟大的事情”应该每天在我们身边发生。所以我希望来年再开会的时候能看到,数一数我们身边每天发生的基金的事,是不是“数不清”?

  以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

  监管责任就是发现和计量风险的责任。

  第一是防范风险。 把好入口关,从高管、机构、业务准入开始。我2013年就说过信托计划不需要做什么事前报告制度,改原来的审核制为报告制,就是到市场发行时报告一下,银监局在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有随时叫停的权力。审批制取消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可以跟踪叫停、责令整改。

  第二是发现风险。 信托公司出了毛病监管要及时发现。发现风险的责任必须到人。监管部门只要发现风险就行了,就像医院体检是为了发现病情、发现病灶。

  第三是评估风险。 风险究竟多大,得量化出来。资本有多少?对冲能力有多少?要算得一清二楚,如果风险很大,就要告诉机构不能再扩大业务了,再做就麻烦了,你要么增资扩股、要么停止业务规模扩大。

  第四是处置风险。 处置有多种方式,监管部门有风险处置的组织功能。要组织处置风险,而不是自己处理,因为监管部门没资金、也没股权。有了问题没有关系,现在有工具。工具是什么?就是保障基金。要敢于揭示风险,不要怕揪出一个问题带来更多的问题,没有必要堵着风险。如果有问题就处置,让基金公司试试风浪。

  这八项责任是相互连贯的。受托责任,是划分市场的;经纪责任,是划分内部岗位的;维权责任,是信托定位受益人的;然后核算责任、机构责任、股东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按照这套逻辑把这些规则和责任都明确了,那信托的声誉就不一样了。

  以信承托 “八项机制”保障信托行业稳健发展

  以史为鉴完善信托行业治理体系

  信托业几经周折,发展到今天,怎样保住在金融业中第二把交椅的位置,怎样走出“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的历史怪圈,破解“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的信托梦魇,实现“万紫千红、四季如春”,“再活五百年”。思考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自我,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三个问题。审视自我,可以发现,信托业所经历的每一次整顿都是咎由自取,始于内乱。正所谓“季孙之忧,不再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信托业应该深刻反思 “整顿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2013年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门要求读《阿房宫赋》,反思六国、秦朝的朝代更替规律。这篇文章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要谨记前车之鉴。文章说,“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信托之所以屡被整顿就是不记前车之鉴,老在同一块石头上面绊倒。现在信托业是68个成员的大家庭,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问题,如果不接受教训,不把内部的事情做好,只会留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的哀叹。信托业要回归自我、回归理性,平心静气地系统研究如何吸取教训、防范风险,实现长治久安。

  具体该怎么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全面改革总体目标的第二句话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到信托业,就要从内部开始,研究完善信托业治理体系和现代治理能力建设,可以从八项机制考量这个治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问题。

  公司治理机制是本质要求

  公司治理机制的灵魂是制衡,这是股份制的本质要求。我国最早的股份制就出在信托,最早的公司治理也出在信托。1921年上海成立的十几家信托公司,家家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的叫监察人),这也说明大家很早就看到,信托风险影响很大,需要有方方面面的看管和约束。可惜的是,这一套没有真正落实,才招致后来问题迭出。

  从现在公司治理情况来看,首先要解决好“董监高”职责权限的勘疆定界问题。基本原则是,股东大会定章程、做决定,董事会定战略、做规划,监事会定规矩、做监督,经营层定绩效、做代理。通俗地讲,就是董事长“掌门”,监事长“掌灯”,总经理“掌柜”。基本职责边界定下来之后,重点就是各司其职,形成运行有效、制衡有效、激励有效、约束有效的良性机制。要保证这几个有效,还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价值认同。这在公司治理中是第一位的。“三会一层”要有共同的目标理念,有共同的价值观。二是治理结构合理,就是“三会一层”要构造好,要有勤勉尽责的各类股东和专业人士代表。三是制度安排科学,主要是激励相容、权责对等的制度安排。这之中要解决一个“三块牌子一个门,进门只认一个人”的问题,还要解决一个实际控制人的“垂帘听政”问题。从信托来讲,“垂帘听政”不可避免,关键是不能戴着面纱,要阳光化,要权责对等,把该担负的风险责任明确出来,不能只做决策、不负责任,只要收益、不担风险。

  产品登记机制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

  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这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系统交由谁来建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由于信托业协会本来就是信托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完全可以把这件事交由信托业协会来做,各信托公司都是这个系统的会员。

  初步想,这个系统可以有四个功能:第一个功能,就是产品公示。每个信托公司开发的每一个信托产品,入市前都要先录入到这个系统里面去,监管部门可在系统上直接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可以分三类:一类叫审批制,如果这个产品超出了现有的业务范围,就应该取得监管部门的在线审批后再进入市场。另一类叫报告制,在现行业务范围和规定内的产品,通过系统报送后,只要监管部门没有说不,报告期结束后,就可以卖了。这实际是个否决机制。还有一类叫公示制,就是合规的业务产品通过系统公布出来,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发售,但销售期间,若有问题,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叫停。这实际上是一个纠错机制。第二个功能,就是信息披露。一段时间里,社会上老说信托产品信息披露有问题,说来说去,就是怎么样坑蒙拐骗,怎么误导投资者。这个系统建起来后,所有信托产品的优缺点都在这个系统上写清楚,包括这个产品适合哪些投资者,钱投到哪儿去,有什么公共危害,有什么投资风险,等等。只要通过系统把这些问题都说清楚了,就能从根本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误导销售问题。第三个功能,就是要有确权功能。第四个功能,就是交易功能。大家都在讨论信托产品怎么盘活,怎么增强流动性,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逐步解决。

  另外,关于“刚性兑付”问题,大家也炒得很热闹,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很多人也被误导了。本来在信托词典中没有“刚性兑付”。自古皆有死,人无信不立。信托以“信”立世,良心承托,应该是最守信用的。古代季布一诺值千金,就是典型的守信表现。

  所谓刚性兑付,其实是信托公司或者说任何一个商业主体在收益与风险中的权衡,选收益就不赔,就是舍信誉取收益;选风险就赔,就是舍收益来赢得信誉。这是属于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商业选择。中国商圣范蠡“舍得舍得、三聚三散”的故事表明,敢于舍才能有所得。做生意就要以义取信,解囊相助,这也是正大光明的商道。另外,从商业选择的角度,大赔就可能大赚,保险公司就崇尚赔付取信。信托公司如果在销售时,把产品亮出来,明确写出这个产品有什么瑕疵,可能出现什么风险,又没有误导销售的问题,但事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导致收不回来的时候,没有为富不仁,而是仗义疏财给客户赔了,这不也是最大的舍利取义吗?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哪一个信托计划出了问题,这家信托公司砸锅卖铁用本金赔付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应该从社会道义、商业信誉的角度去多宣传它,从正面当好守信承托的“守护人”。

  分类经营机制促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这个机制的基本出发点是,有多大本事就让做多少事,促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让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如此而言,我们现有的68家信托公司就不能千人一面、千篇一律,要按照公司治理状况、风险管理水平、人才团队建设和软硬件支撑等情况一起考虑,分出三六九等来,与不同的业务范围相对应,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经营,同时建立升降级制度。

  初步考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好的,可以叫创新类,不仅可以做现在所有的法定业务,还可以率先尝试法定业务范围外的新型业务种类。第二类叫发展类,可以做法定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也可以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发新型产品。第三类叫成长类,主要做法定业务范围内的基础业务和成熟产品。

  此外,还可以在其他方面进行区别,比如说集合信托份数可不可以按照分类区别对待,成长类的少做,发展类、创新类的多做。再比如,从投资方向来讲,成长类是不是就只能做传统项目的单一投资,创新类可不可以做复杂一些的结构投资?还有几个问题,各类公司必须要搞清楚,否则可能影响信托业的行为方向。

  第一,认为“信用是资产”。 这个定位不准确,从会计上讲,即使把信用算作资产,也只能是或有资产。就信托的行业属性而言,信用其实是信托的生命,是信托的生存之本。要从这样的高度来决定怎么对信托产品负责,怎么对委托人负责。

  第二,认为信托是“普惠金融”。 金融可以是普惠的,但不是信托,信托做的是少数人的高端业务,也是高风险业务。

  如果从业务的涉众面来讲,金融分为四种,第一个是公众金融,就是银行、证券;第二个是公益金融,就是养老保险和灾害保险等;第三个是公司金融,就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第四个是“公主”金融,就是信托,主要为有资本而不会经营管理、不会打理的“公主”、“公子”做金融服务业。中国传统讲,“富不过三代,官不过五代”。怎么样让财富传承超过三代、五代?这就要用信托机制来解决问题。信托过去做得不好,主要就是当时有钱人太少,没有市场怎么可能做好呢。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富裕群体增长迅速,业务空间很大,不用再去走街串巷、走村串户了。

  第三,认为土地信托要大发展。 现在大家都盯上了,一哄而起,不亦热乎!这个话题,要从我国的城镇化道路说起。

  关于城镇化,大家可能都被刘易斯给误导了。他1954年写了篇论文叫做《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提出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要靠发展城市来吸纳农村过剩劳动力。跟着这个理论走,就一定会碰到城乡不和谐和中等收入陷阱。其实我们知道,发展经济学真正的鼻祖是张培刚,他1945年在哈佛写了《农业与工业化》的博士论文,比刘易斯早九年,理论也先进得多,他提出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光靠城市带动农村是不够的,要注重从短板开始解决问题,把农村发展起来。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就是推动农村的工业化,不能总希望农村向城市卖土地。一方面,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其终极所有者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世代繁衍的整个群体。另一方面,土地具有商品性和保障性双重属性,绝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一卖了之。

  中国农民千年的企盼就是耕者有其田,百年的企盼是耕者有其权,希望有耕种自主权,土地用途选择权。现在进入第三阶段,企盼耕者有其钱,就是怎么样在不失权的情况下,能多涨一点钱,这也的确最适合使用信托产品;而用益物权制度的出台,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了法律支持,信托也有了用武之地。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土地信托虽好,但“此花不许凡夫采,留与蟾宫折桂人”。这项业务涉及的专业面很广,如果你想的跟农民想的不一样,一榔头把土地敲坏了,是要贻害后人的。所以,土地信托还要研究得再深一点,并且得有这个资质的公司,才允许去尝试探索。

  资本约束机制防止风险外溢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只能将本求利,有多大本钱就做多大生意。净资本管理就是这个原理,要做到每一项业务都要占用资本,当资本占用完了就不能再扩大生意规模,这是防止风险外溢的重要工具或手段,主要是解决单家机构经营失败之后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

  净资本管理在信托行业是近几年才开始推行的,还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应把握三个核心。

  第一,要有合理明晰的分类资本计量方法。 对每项业务怎么计量资本占用,要设置一套规则和公式。做每单业务都要有风险权重,其具体大小要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第二,要建立资本平仓制度。 就是一有损失,就立即把它从资本中扣掉,相当于炒股中的平仓。比如,你本来有一个亿的资本,做了两个亿的业务,其中有两千万元的损失要用资本来弥补,那净资本就只有八千万元,只能以此来构造资产规模。

  第三,要有补仓制度。 如果老的股东都没有资金来补,就通过新股东补,必须保证资本能对冲负外部风险。这就像过去讲的,“让赔得起牛的人来放牛”。

  社会责任机制约束企业行为

  信托的社会责任机制,是下一步机制建设的重点。不是简单地说去捐点钱,就尽到社会责任了。信托实行“买者自负”,买信托产品亏了要自认倒霉。这就要求信托公司更应该负起社会责任,不要把次品卖给人家,也不要欺骗人家,出现了损失还要关心人家。在这个意义上来讲所谓的“刚性兑付”,那就是尽社会责任的范畴,是无可厚非的义举。因为社会责任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都必须要兼顾所有者、劳动者和客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一般而言,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主要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约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不管是谁都要执行统一的法律,信托也不例外。第二层次是行政约束。就是遵守执政者的政策要求和行为规则。第三层次是良心约束。就是自我约束,履行社会责任。关于社会责任和良心约束问题,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有非常深刻的论述。我们学习得最多的可能是他的《国富论》,但是他倾注精力更多的其实是《道德情操论》。

  《国富论》是1776年发表的,只修改了3次;《道德情操论》是1759年发表的,修改了6次。《国富论》写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是市场,主要讲人性是自私的,有了自私就有了贪婪,有了贪婪就有了攫取财富的动力,有了攫取财富的动力就会拼命积聚财富、创造财富。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导引他促进公共福利的增加,而且这种机制远比动员人们去创造公共福利要有效得多,因为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

  《道德情操论》写的是另外一只“看不见的手”,就是良心约束、道德约束,主要是讲每个人的灵魂深处都有同情心和怜悯心,有了同情和怜悯,你就会利用你的财富或者攫取财富的过程去惠及利益相关者。所以亚当·斯密写道,如果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在道义上将不得人心,而且注定会威胁社会稳定。

  这两只“看不见的手”,一只可以叫“推手”,推着你往前走,告诉你只要是为了钱、为了利益,可以不遗余力地去获取;另一只可以叫“拉手”,拉着你往后退,告诉你不要只顾损人利己,还要惠及大众。

  社会责任,首先是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其次是对社会大众负责。国际上最有名的社会责任原则,就是“赤道原则”,建立了一套风险评价标准,用以评价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对人类和社会的环境影响。虽然信托业是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来就是在金融市场中起润滑剂作用,但是必须履行社会责任,要通过公众意志和自己的良心来审慎经营。

  看一家信托公司或者一支产品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主要有三步曲:一是把公司社会责任约束的原则和具体条款公布出来,清楚表明该承担哪些社会责任,想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二是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评估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三是在产品信息披露中写明,每一支产品的特征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承诺,有哪些冲突和不一致的情形。

  比如,嘴上说崇尚绿色融资,结果全部是在为钢铁和煤炭做信托计划;宣称崇尚维护房价稳定,结果搞的全部是高档房地产项目。对这些要求,可以不做监管强制,但信托公司必须在产品说明书和登记系统上写出来,让大家来评说,引入市场约束。如果我们能把良心、怜悯等通过具体业务产品的说明昭示天下并且严格遵守,你说这个公司的形象会多么伟大!信誉会多么高!这样传承下去,足以赢得公众的广泛信赖。

  恢复与处置机制做好风险化解

  这个机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银行监管界针对“大而不能倒”银行制定的风险化解机制。我觉得用在信托上更好,因为信托无依无靠,更要强调自我恢复与处置。这个机制也叫生前遗嘱,在出生之前或者活得好的时候,就把遗嘱写好。这不是说不吉利,写了就会死。大诗人陆游写过非常著名的遗嘱:“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他写了这首诗之后又好好地活了20多年才寿终正寝。你看《非诚勿扰》里面那个人生告别仪式,就是生前遗嘱。全世界的2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都写了,我们信托有什么不能写的?这个遗嘱写什么东西,我看至少要写四个内容。

  第一,激励性薪酬怎么样回扣回来。 所谓激励性薪酬,就是超额奖金。只要能力强,业务做得好,一年可以拿几百万、几千万,谁都不能眼红。但是当业务或者这个机构出了问题,就必须给吐回来,用于对冲风险损失。

  第二,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 就是要写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要减少分红或者不分红,甚至将前3年、5年的分红收益返回公司用来承担风险。

  第三,业务的分割与恢复安排。 就是说要有业务分割机制,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王佐断臂”、壮士断腕,马上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整体。还有就是,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

  第四,机构的处置与处理。 要事先写好这个机构真要是不行了怎么办?是股东救助,还是兼并重组?谁来出资?谁来主持?都要写清楚,就像当年雍正写遗诏一样,早就写好了放在“正大光明”匾后面,让后人照做就行了,不至于忙乱,以致产生更大的风险。

  行业稳定机制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肯定是优胜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么样使被淘汰掉的部分不至于影响到整体?怎么样做到个体竞争、群体稳定?这既是每个单一机构的行业责任,也是市场监管的理想目标。对于机构监管者来说,我认为能达到“三乐”就可以了。这就是“生得欢乐,活得快乐,死得安乐”。机构获批开张的时候,可以张灯结彩、敲锣打鼓;机构存续的时候,要经营正常,运行稳健;机构破产的时候,要减少阵痛,没有传染,不殃及他人。这就需要一个行业稳定机制。这方面,保险已经有了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有了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也在酝酿存款保险基金。信托怎么办?是不是可以举全行业之力,建立一个“信托稳定基金”?各家公司放在基金里面的是资产,不是支出。

  如果这个基金建起来之后,从行业里面找一些高端、精英人士组成管理团队,帮助保管这些资金,让其保值增值,大家就都是获益者。如果某家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或者需要兼并重组,先通过基金接盘,把股东的钱全部平仓,按照生前遗嘱把该补的钱补起来。之后,如果老股东还想要这个公司,就再注资;如果无能为力了,就由基金进行托管重整,经营稳定以后再重新增资扩股并转让出去。只有这样,信托行业才真正站得住。

  监管评价机制督促信托公司规范经营

  要加强信托监管,促进优化发展,监管就必须做好一件事,这就是监管评价。由各监管部门通过监管工具、监管指标、监管手段,对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专业队伍、生前遗嘱、风险状况、监管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由此做出机构分类,同时形成一个阶梯式的升级模式,引导信托走上稳健的发展道路。

  做监管评价,就要强调属地监管、权责对等。总的原则是,还权于市场,属于信托公司自己该管的事情,监管部门不必再管,让公司自我约束;让权于社会,信托业的行业约束和保护等事项由信托业协会组织来实施;分权于基层,属于监管者要做的事情,按法人原则下放给属地银监局去做,使其权责对等,银监会机关主要做顶层设计、规则制定和对属地银监局的再监管,也就是对属地银监局的监管问题。属地银监局要做哪些事呢?我这里粗略地说一下,接下去大家可以再认真研究。

  第一,做好非现场监管。 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三盯”。要盯会、盯网、盯报表。盯会,就是监管人员要参加信托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经营班子会。盯网,主要是盯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上反映信托的各类信息。盯报表,主要是每个月要分析公司的各类报表。二是“三谈”。要有高管会谈、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谈、外审会谈。高管会谈每一季度做一次,有什么风险、有什么问题必须及时讲清楚。董事会、监事会会谈一个年度做一次。外审会谈也要一年做一次。三是“三报”。每一个月要报月度运行情况,每个季度要有风险分析报告,每一年度还要有监管报告。这个报告除了报给上级监管部门,更主要是报给股东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管理部门。

  第二,做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要做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管对象比较多的银监局,可以每两年一个循环做序时检查;其他局要每年一个循环,排出检查时间表,依序逐个实施。还要再做一些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出现场检查报告和意见书,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罚。凡是该查而没有查出的问题,要严格监管问责。

  现场检查必须注重质量,评价现场检查质量的标准就是“三铁两见”:“三铁”是指现场检查铁面无私、调查取证铁板钉钉,行政处罚铁案不翻;“两见”就是见钱(罚款)、见人(处分人)。

  第三,做好高管监管。 要推行“三考三承诺”制度。“三考”,即考核、考试、考查。考核是对高管人员的学历经历和以往履职情况进行列表填报并做分析判断。考试是看高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技能是否与所任职位相匹配。这个不仅中国有,美国也有。美国《信托法》规定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亲自管理义务和分别管理义务等四大信托义务中,对谨慎义务专门提出要具备相应的技能。不考怎么知道你有相应技能。考查是当面谈话,观其言察其行,看是否有高管经验和职业潜质。同时,对有关产品经理和重要岗位,要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拿信托经理这个高薪,你就得具备这个资格。然后再推出一些明星信托经理,打造业界精英,逐步使信托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行业。“三承诺”就是信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都要向监管部门承诺自己没有未清偿的大额债务、履职时会勤勉忠诚、职务行为同意服从监管。

  第四,机构监管。 机构监管就是要管住法人。首先,总部要回归注册地。怎么回归注册地?主要有三句话:第一句话叫管住后台,后台要回到注册的地方,数据中心、信息中心、报表、计财、产品信息录入等都要在注册地。高管层要有一定的时间在总部办公。第二句话叫集中中台,中台部门要集中起来,不能分散。第三句话是放活前台,前台要做市场,可以灵活一点。总之,各公司只能有注册地一个总部,不能总部既在这里、又在那里。各银监局也要明白,从现在起注册地的信托公司,监管责任为属地监管,这家公司出了什么风险,存在什么问题,以及被网上炒作,都是属地局的监管责任,当地机构要负主体责任。

  信托业能走到今天不容易,要保持这个来之不易的好局面,我们任务艰巨,需要大家付出更艰苦的努力。

  从当前来看,国内经济面临“三期叠加”的复杂形势,第一个是经济增速换挡期,第二个是结构调整阵痛期,第三个是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业来说,则是“五期叠加”,还要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信托本来是以价格优势来开拓市场的,可现在利率市场化了,这个时候就不能比价格了,只能比管理、比风控了。再就是,现在资产管理也在快速分流信托的传统资源。这种形势之下,能否用这八项机制来打造信托业的长效发展机制?能否保持信托本色,以信立市,以信承托,在为人类财富实现代际传承的过程中,成就信托业的百年基业?这就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文系根据作者在信托业年会的演讲整理改编而成) 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4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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