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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证监会《结案通知书》 恒顺电气: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

2015年02月09日 08:53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恒顺电气(300208)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2013年7月19日,我会对你公司涉嫌未披露相关信息事项立案调查。经审理,你公司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我会决定本案结案。”

  此前,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青证调查通字【1320】号)。通知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未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贾全臣、财务总监兼董秘王艳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

  恒顺电气今日还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贾全臣先生在内的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8,60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贾全臣认购数量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数的10%,其他投资者认购其余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印尼苏拉威西工业园项目自备电厂一期(2×65MW)工程。该项目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拓展销售渠道和网络、改善客户结构、搭建完整产业链、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的重要一步。公司股票2月9日开市起复牌。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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