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买份保单,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有爱的家庭的体现。不过,这一个家庭处于不稳定状况时,保单的状况可能也会随着人的关系变化而发生变化。日前有猫友私下问到小编这样一种情况:一旦婚姻状况出现问题,期缴还没交完费用,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该如何做有效分割呢?小编在感到惋惜之余,能给出的建议就是:和其他存款等财产不一样的是,一份保单牵扯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同一个人,那问题就很简单,是谁的名就是谁的;如果这三者不是同一个人,则相对点有点复杂。以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来详细讨论。
最简单粗暴方式:
退保平分现金
保单作为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不仅涉及婚前个人财产,也涉及婚后共有财产。不过,猫友的提问焦点集中在夫妻双方互为对方或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购买了保单的情况。家庭破裂后,相互已经无直接利益瓜葛,也无保持这种利益关系的必要,一般来说会希望有个彻底的“清算”。那么,最直接简单的办法就是办理退保,结束这份保单。一般来说,退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按照折返的现金再进行平均分配。
这种办法虽然简单快捷,但却非常“粗暴”。由于合同未到期就退保,往往会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现金价值也会打折。此外,退保之后再投保一份所需要的同样的保险,因为年龄变大的缘故,价格就要较之以前有所提高,并且年龄越大价格越高,所以非常不划算。如果双方不是反目到不希望来往阶段,一般不建议此种方式。
有商有量方式:
转让缴费责任方
如果不打算采用上面的粗暴方式,大家可以做到有商有量,则最好采用转让交费责任方的方式,这也更易于离异夫妻接受。由于这个话题探讨的是配偶购买保单而产生的婚后财产分割,因此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双方通过协商,由被保险人自行缴费,成为投保人。
比如,张女士在离婚前有一份前夫购买的寿险保单,前夫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张女士,那么双方最好通过协商变更投保人,接下来的期缴由张女士独立承担。这样这份保单的合同效力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拥有保单的一方应该返还保单的部分现金价值给投保人。以上述案例为例,张女士应当返还保单现有的50%现金价值。
提醒
千万莫忘更改受益人
不过,改变了投保人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在保险合同中还有一个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法定受益人。在夫妻离婚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系就自动解除,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子女。
如果受益人被指定了,也能够进行更改。再以上述案例为例,张女士的那份保单受益人无论是其前夫、张女士自己,还是他们的父母、子女,在投保人更改为张女士本人之后,张女士可以再自行更改受益人,无需其前夫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