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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单“高送转”必查内幕交易

2015年01月29日 07:51    来源: 南方日报    

  新华社电 以“高送转”推高上市公司股价,进而掩护上市公司股东大幅进行减持,并且可能涉及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一些“反常”高送转行为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已有每单必查内幕交易的要求,并从信披规范性、事后监督以及内幕交易核查等多角度多管齐下,严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上交所则已经把此类选择性、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相关二级市场交易纳入重点关注和监管范围,并提醒投资者对此类炒作保持高度警惕。

  近期,沪深股市公司频频高调推出“高送转”预案,刺激股价强势上涨。统计显示,自大富科技于2014年11月11日第一家公告收到股东高送转的提议以来,截至2015年1月10日,沪深两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类似的股东提议。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多家公司大股东在推出高送转前后通常伴随着大手笔减持,已经引起了市场诟病,并被指涉嫌内幕交易。

  有专家表示,此类大股东提议高送转方案的频繁出现,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比如信息披露不完整、涉嫌操纵股价乃至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披露股东提议的公司绝大部分是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且以民营公司为主。”一位市场人士指出,民营老板对于股价很敏感,市值管理的意识很强,他们有推高股价的冲动,也很懂得利用市场的概念炒作,“年底释放高送转消息动机绝对不会单纯”。

  权威专家指出,透过上交所的问询函,不难看出这样的内在监管逻辑:一方面,股东作为“高送转”预案的提议人,应当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应披露股东大会前是否有减持股票的计划。如有减持意向,还应说明具体的减持计划;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应披露股东提议前后六个月内,已经发生和将要进行的特定事项,包括限售股解禁、股东减持、股份质押、重组或非公开发行等。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全面披露,提醒中小投资者关注“高送转”提前披露背后的动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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