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设立标准可以丰富政府的财政资金的来源,提高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支配能力,而且标准的出台能够极大地提高政府治理环境的能力。
污水治理需合理盈利
目前,污水处理费主要涵盖在各城市收取的水费中。以北京为例,水费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元/立方米。
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0.81元/吨,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1.42元/吨)和最低的长春(0.4元/吨)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均没有规律可循。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去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款作出规定,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三部委的《通知》除了设定0.95元的标准,通知还提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 “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虽然0.95元/吨不及一线城市的标准,但是对二、三线城市和偏僻地区是足够了,达到了污水治理的最低行业标准。
另外,《通知》还明确,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要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同时,各地可根据超标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推PPP模式引入民资
当前,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公共产品的支出压力也在加大,因此引进社会资本成为政府为数不多的选择。目前,污水处理领域已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
2014年12月,财政部公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中,就涉及各地城市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多个项目。
傅涛表示,由于污水治理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在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后,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市场。市场自然需要考虑经济效应,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多样的资金来源支持公共服务。污水和垃圾处理是资金的核心来源,对于政府采购和提升环保产业都会有很大影响。
此次《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薛涛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在污水处理领域,以前既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也没有明确的价格标准。从最近关于污水处理的系列政策来看,国家在推进环境资源税费的力度方面还是比较超前的,“这对环保行业来说是一个大的利好,因为如果没有污水处理价格的基础,投资人进行PPP投资就会心里没底。”
有业内知名PPP专家表示,目前在PPP领域,污水处理相对清晰,无论是从建设到运营,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模式。“现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紧张,更多的公共产品需要向社会购买,PPP模式会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公共产品涨价也会成为近年来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