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降低。
昨日,发改委官网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
《通知》称,其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每辆次100元降为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800元;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
据了解,成都市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为:补发400元/本,另加注费20元/件。
根据《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四川已按分段递减的原则进行了收费,未来是否会做调整,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再做决定。
《通知》称,发改委和财政部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将于9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据了解,成都市发改委接下来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要求进行收费标准调整。《通知》还表示,此次降低收费标准全国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关玉 记者 王楠 实习生 唐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