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很正常的监管行为,市场不必过分解读
“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很正常的监管行为,市场不必过分解读,这种处罚有利于未来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一位大型券商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对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若证券公司不能对融资融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将产生不利影响,而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风险的及时监控是保证这项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
1月16日,证监会对12家券商开出两融罚单,中信、海通、国泰君安3家业内领头券商被叫停新开两融账户三个月,刷新了融资融券领域监管处罚的上限。而这次处罚也引发了市场的大地震,1月19日,上证综指大跌7.7%,收于3116.35点,下挫260点。
“市场的反应有些过了。”很多业内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如此表示。因为在处罚部分违规券商的同时,证监会也明确表示“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是国外成熟市场普遍开展的业务,规范的融资融券业务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充足的资金,也有利于疏导银行资金的正常流向。但是即使是在成熟市场,融资融券也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业务,与普通证券交易存在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等比较,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特有风险,如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风险等。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是一次大考验。
据了解,在美国,每个账户中融资额度的基本标准是由美联储确定的,一旦美联储规定了最低保证金比例后,融资的最高限额就是交易总额与借方账户中保证金之间的差额。日本的信用交易实际上被证券金融公司所垄断和控制,政府行使监管职能的大藏省,只需通过控制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额度,就可以实现对信用交易规模和总量的控制。
而在中国,监管部门制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也对券商融资融券交易提出了严格的风险防范要求,采取了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向具有相应的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担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规定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等。将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参加融资融券最重要的是风险控制,只有把好风险控制这道大关,才能顺利地进行融资融券,‘两融’罚单也会成为券商完善融资融券风险控制体系的推动力。”一位券商融资融券部负责人感慨。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证监会这次坚决的态度,是把融资融券的风险监控摆在重要的位置。对于证监会的这次决定,短期对券商股会有一定影响,但大家也不必过于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