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招商证券了解到,对于投资人实名举报一事,公司表示不存在违法违约的情况,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书面反馈。上周五,深圳市东源嘉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东源嘉盈)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杨新英及菁英祥公司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招商证券与东源嘉盈合谋欺诈投资人的事项。
在举报函中,杨新英称,招商证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集合理财产品,不告知投资人私自把实际投资权全部委托给东源嘉盈,而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又根本无视投资规则和纪律,从不执行事先约定的‘面值保护机制’和‘利润熔断机制’,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导致其严重亏损。
据了解,杨新英提到的理财产品,是招商汇智之东源嘉盈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该产品最终收益率38.21%。杨新英在举报函中称,去年5月他向中证协提交过投诉招商证券的举报函。
招商证券向记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并多次邀请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和投诉人杨新英参与调解,希望和平解决争端。据悉,去年6月10日,招商证券派专员赴中证协参加了东源嘉盈投诉事件的调解会议。根据调解程序,招商证券多次约谈了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希望东源嘉盈公司对杨新英的赔偿诉求予以考虑,但协调未果。
招商证券指出,举报函中的“招商证券未经其同意向东源嘉盈转让投资管理权,也从未对东源嘉盈进行过调查与了解”内容与事实不符。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始终为招商证券,公司始终控制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权,从未将投资管理权转让给包括东源嘉盈在内的其他任何机构;而聘用东源嘉盈担任该集合计划的研究顾问,是在对东源嘉盈进行了充分尽调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合法合规。
实际上,聘请外部研究顾问的这种模式已是证券行业成熟的做法。2014年6月,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也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对该项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表明了监管机构持肯定并支持的态度。
有接近招商证券的内部人士指出,在东源嘉盈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过程中,杨新英与杨凡意见不合,多次发生争执,当本集合计划净值下跌时,杨新英责怪杨凡在投资决策中未听取其意见,双方因此反目成仇。
对于本次事件,招商证券认为,公司在产品管理运作中始终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合规守法,并不存在违法违约的情况,不应对杨新英及菁英祥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专业投资者的了解和沟通,对产品面临的风险进行更加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