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消息,一封名为《向中国证监会实名公开举报招商证券违法违规合谋欺诈投资人》的信在微博发布后,引起市场关注。新浪财经独家获悉,实际上招商证券于2014年5月5日就收到杨新英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举报函》。而针对举报函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了书面反馈。同时,也召开了多次会议对东源嘉盈事件进行讨论,并邀请了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和投诉人杨新英参会,希望和平解决争端。
具体而言,杨新英及菁英祥公司在举报函中称招商证券未经其同意向东源嘉盈公司转让投资管理权,也从未对东源嘉盈进行过调查与了解,对此,招商证券内部人士表示该内容与事实不符。据介绍,该集合计划管理人始终为招商证券,该公司一直控制相关集合计划的投资管理权,从未将投资管理权转让给包括东源嘉盈在内的其他任何机构。东源嘉盈仅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顾问服务。
“上述管理权的行使我司在相关产品合同中已有明文约定,并未违反相关约定。”上述内部人士认为,该公司聘用东源嘉盈担任招商汇智之东源嘉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研究顾问,是在对东源嘉盈进行了充分尽调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聘用东源嘉盈担任本集合计划研究顾问的行为合法合规。
业内人士表示,聘请外部研究顾问的运作模式是证券行业较为普遍的做法,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也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投资决策相关专业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对该项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表明了监管机构持肯定并支持的态度。"我们也将持续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的开展此项业务。"上述招商证券内部相关人士称,此前公司也曾主动邀请杨新英和杨凡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能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2014年6月10日招商证券曾派专员赴中国证券业协会参加了东源嘉盈投诉事件的调解会议。根据调解程序,该公司多次约谈了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希望或许东源嘉盈公司是否能对杨新英的赔偿诉求予以考虑。
“但杨凡认为东源嘉盈公司在该产品运作过程中始终尽职尽责,未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存在,杨新英及菁英祥公司的经济损失属于正常投资亏损,不能给予赔偿。由于东源嘉盈公司坚持不对杨新英做出赔偿,因此此次协会调解无果。”据一位接近招商证券的内部人士透露。
“实际上,在东源嘉盈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过程中, 杨新英与杨凡意见不合,多次发生争执,当集合计划净值下跌时, 杨新英责怪杨凡在投资决策中未听取其意见,双方因此反目成仇。”上述接近招商证券的内部人士透露,这起投诉事件,应该理解为杨新英向东源嘉盈公司总经理杨凡进行索赔,但因合同主体为招商证券,所以杨新英只能向监管机构投诉该公司。
对于本次网络投诉事件,招商证券内部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在该产品的管理运作中始终严格履行管理人职责、合规守法,并不存在违法违约的情况,招商证券对杨新英及菁英祥公司的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实际上,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随着券商与一些第三方投资机构的合作逐渐增多,券商、投资机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证券公司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而招商证券也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对专业投资者的了解和沟通,对产品面临的风险进行更加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高度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