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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券商两融业务违规 三大券商遭处罚

2015年01月17日 07: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3家券商被暂停新开两融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6日表示,按照2014年工作部署,证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8日期间,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类业务规范发展。

  邓舸称,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为严法纪,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并责成公司内部追责。”据邓舸介绍。

  具体看,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存在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的问题,中投证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民生证券、广州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银河证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对这5家公司采取警示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对检查发现的违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自律规则问题,证监会将移交自律组织核实处理。对检查发现的其他不规范问题,证监会将督促相关证券公司进行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邓舸指出。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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