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在推出沪港通后,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也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证监会近日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多种大宗商品的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证监会认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以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定价能力。
《办法》共35条,具体包括四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扩大我国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二是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提供了多种参与模式。三是规范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办法》,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办法》规定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即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境外交易者未报告的,受托交易的期货公司、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特定品种。去年12月初,证监会已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
证监会还指出,从我国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出发,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考虑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进程、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参与程度,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等诸多因素,稳步有序推进期货品种的国际化步伐。
我国作为世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和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接近60%。上海期货交易所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称,目前国内原油与成品油定价不得不被动、单向依赖境外市场价格,使得国际地缘政治风险和油价波动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巨大。因此我国推出原油期货将有利于形成反映中国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基准价格体系,通过市场优化石油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根据上期所规划,中国原油期货未来将发展成为能准确、客观反映本地区供需关系的原油价格基准市场,并与欧美交易市场形成一个连续24小时交易的风险对冲机制,方便全球投资者有效、及时完成价格风险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为商品期货的对外开放做好准备工作,防止国内商品市场的隔夜跳空风险,夜盘交易也是2014年各大商品交易所努力的重点。
在2013年仅有6个期货品种开启夜盘交易,而2014年上市了17个品种,期货夜盘品种的数量合计达到23个,占目前国内45个商品期货品种的半壁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