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初衷为互利共赢的券商合并,后来演变成一场不断升级的纷争。颇为戏剧的是,对阵的双方曾经是盟友。当事一方是全国最大的校办企业北大方正集团,另一方是以地产开发起家的民营企业北京政泉控股公司。
从最初围绕“代持门”事件隔空发声到“嘴仗”不断,政泉控股与方正集团的矛盾迅速升级。本月24日晚,政泉控股官方网站公告称,方正集团高管涉刑事案件,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对此,方正集团昨日凌晨发表声明予以否认,表示公司高管不涉及任何罪名,企业运营正常;同时曝光了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发给方正集团高管的恐吓短信。
记者昨日下午拨打方正集团、政泉控股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未果。此外,记者向方正证券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获其回应。
昨晚,政泉控股官微发声明称方正集团恶意中伤,将对其提起诉讼;一小时后,方正集团官微发布5张“劝君自重”的漫画,称“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缘起 争夺方正证券董事会席位
政泉控股与方正集团之间的关系原本很融洽,一度还结为了盟友。
资料显示,政泉控股是一家靠房地产开发起家的民营控股公司,旗下有金融、地产等多项资产。政泉控股是民族证券的大股东,还是北京奥运核心区域盘古大观房地产项目的主要开发者和持有者。由于楼市不景气,政泉控股四处寻找融资渠道,而方正集团是其看好的合作对象。
今年年初,方正证券公告称,拟以129.84亿元的价格收购民族证券100%的股权。随后,作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的政泉控股要求获得董事会4个席位,但作为方正证券第一股东的方正集团只同意给3个。随后,政泉控股表示,在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同意推进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的合并。
开战 “代持事件”是“交战”导火索
“代持事件”是双方“交战”的导火索。11月3日,政泉控股实名举报方正集团个别高管涉嫌代持交易、内幕交易、职务侵占、徇私舞弊,并公开了与北大资源签订的代持协议。
政泉控股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3年中旬,双方洽谈包括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合并在内的全面战略规划,方正集团CEO李友主动请求由政泉控股代北大资源持有北大医药股份。对于政泉控股的说法,北大医药及北大资源均发公告予以全盘否认。北大资源公告称,代持的背景是政泉控股主动要求受让由北大医疗公开转让的北大医药4000万股股票,但后因政泉控股无法履约,北大资源才决定协调资金以支持政泉控股完成股份受让。为了避免国资面临风险,不得已与政泉控股达成代持协议。公告同时强调,北大医药、北大资源与方正集团没有涉及内幕交易。在应战中,方正集团检举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以此向其“发难”。
证监会11月18日表示,北大医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升级 从“嘴仗”到“互黑”
目前,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政泉控股与方正集团的“口水仗”却已大幅升级。本月初,政泉控股部分员工到方正证券办公地点,举着白色横幅,要求查账。随后,方正证券部分高管带队去刚收购为子公司的民族证券查账。有意思的是,双方均无功而返。
本月10日晚,方正证券公告称,收到政泉控股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起诉书。政泉控股给出的起诉理由是,对于股东行使知情权、查阅股东名册、财务账簿等相关资料的要求,方正证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诿、搪塞,导致股东权利无法实现、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作为回击,方正证券在本月16日晚公告称,公司正式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及3名相关责任董事:赵大建、徐子兵、杨英。
同时,有关方正集团资金链可能断裂、债务已达600亿元等消息在网上甚嚣尘上。对此,方正集团将矛头直指政泉控股。北京大学在向央行的“求助函”中称,“政泉控股冒用贵行名义大肆发布不实报道,可能导致方正集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出现问题”,请央行以适当方式对不实内容予以澄清,以支持方正集团的正常运营及近4万名员工的稳定。
本月24日晚,双方的“口水仗”达到高潮,政泉控股称,方正集团高管“已经被抓”,有故事、有细节。方正集团回应称“耸人听闻”,并称高管和公司一切正常;政泉控股还称,方正集团高管侵吞国资、行贿高官,方正集团回应称“肆意诋毁”。
○律师说法
不对外披露“代持”
涉嫌违法
在网络传言愈演愈烈之际,许多人以娱乐的心态围观这场大战,但另一些人则切身感受到了“股市有风险”这句话的分量。受代持风波影响,北大医药在大盘一路高歌猛进的市场氛围中,从10月份的近23元节节下挫,昨日收盘价仅为14.23元,累计跌幅高达38%。
神仙打仗,百姓遭殃。“孰是孰非,我们是雾里看花,搞不清楚,但股票跌惨了,弄不好会让我倾家荡产啊!”一位现在还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成都股民,昨日向记者大吐苦水。
对于大股东“开战”造成持股股民蒙受损失,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这样的行为对中小投资者是不公平的。”
黄铖表示,有一个事实很明确,那就是方正方面确实与政泉控股签订过《股权代持协议》,隐瞒代持协议而不予披露也是事实。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对于大股东变更这样的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必须对外披露。“代持一事不对外披露有违法之嫌。按规定,对于上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的行为,证监会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多项处罚措施。”
黄铖表示,证监会已对相关涉案主体立案调查,一旦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3日买入北大医药股票并在2014年11月3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北大医药等违规主体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