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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2014年12月26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李唐宁 方烨

  中国社科院25日发布一份报告,提出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和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

  退休年龄延迟是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3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超过15%,总数超过2亿,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0%。到2020年,60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将近19%,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近13%。

  “德国俾斯麦时期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德国人平均预期寿命大概不足40岁,而当时领取退休金的年龄是60岁,而现在高收入国家预期寿命已经达到将近80岁。”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介绍,中国的退休年龄规定从设立至今一直没有变过,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已不符合当前的具体情况。

  此外,报告认为,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化也为延迟退休年龄创造了条件。2007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由前一年的1491万人,大幅下降到894万人,并由此开始了较长时期的单向下降的趋势。劳动力供给已经从无限供给过渡到有限供给的阶段,在人口年龄结构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是决定劳动力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角度考虑,延迟退休也有必要性。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是3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到2030年这个比例将变为2:1,人口老龄化相对严重的上海等地区更甚,有专家预测2020年上海可能出现养老金缺口830亿元,相当于财政收入的10%。

  决策层透露的信息也显示,延迟退休政策似乎已经进入了“预告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日前也表示,下一步将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要维持退休制度的持续性,就得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张车伟介绍,报告中所设计的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的特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并轨前行,二是渐进实施,三是弹性机制。

  我国如从2018年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延迟退休年龄,第一步要取消工人和干部的区别,然后要逐步取消男女之间的差别。“我们认为女性的延迟退休应该每3年延迟一次,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一岁。到2045年,男女就同时达到了65岁。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男女都是60岁退休,可从2033年开始,也每3年延迟一岁,直到2045年完成和职工退休年龄一样。”张车伟说,“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方案对个人、对劳动力市场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非常有限,比较适合我国。”

  同时,为了尊重人们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并减少改革的阻力,报告建议中国进行退休年龄改革后也引入弹性机制。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规定人们可提前5年退休,也可以高于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养老金标准可适当调整:参考其他国家的弹性年龄设计,可以规定每提前1年退休,基础养老金标准相比正常退休下降1%,提前5年则下降5%;每推迟1年退休,养老金比正常标准上升0.8%,推迟5年则上升4%。同时,可以在退休年龄弹性空间设计上,适当向女性倾斜,即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龄可以略微宽松。

  按上述方案,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效改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状况,有助于减缓城镇工作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劳动力供给,还可以增加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终身收入。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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