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张周来 乌梦达 周蕊 袁慧晶)23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份涉及数千万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引发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进行解读。
养老保险“双轨制”人为不公有望破除
当前我国存在三种养老制度设计,分别是农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种制度。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介绍,农民的保障水平相对最低,企业职工要缴纳养老金,但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只有40%-50%,而机关党政事业单位过去不缴费,退休的养老金替代率还有80%-90%,这造成了巨大的不公平。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过去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后养老金待遇却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一直广受诟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数据显示,2013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约为3400元,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900元,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差距有扩大的趋势。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说,原来的“双轨制”造成人为不公平,新的改革将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要防止养老待遇差距过大,但也不等于平均主义,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一定的差异也是正常的。
个人账户巨额资金缺口谁来买单?
目前全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达到3700多万。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个人账户上的空账,已构成了巨大的转制成本。
此前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少缴费用达720亿,如果再加上700多万在职公务员,财政负担就更大。
汪玉凯认为,现在改革一个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对这些群体过去没有缴纳的部分视同缴纳,此后由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共同负担。事实上,自2001年以来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新聘用员工已经广泛采用了这种办法。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关信平说:“此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原本就不包含养老保险,同时他们已被承诺退休之后可以领取退休金。有人说让尚未退休的公职人员补缴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用,这是不现实的,改革需要成本,国家财政投入保障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为何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普遍担心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地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此次改革方案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实际上很多地方已经从今年开始对公职人员工资水平进行了适度提高。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表示,“根据改革方向,之前由国家财政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未来将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但在短时期内,这一群体进行工资调整的支出依然来自国家财政支出,实际上只是缴纳保险的形式有所变化。”
关信平认为,适当提高工资有利于避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群体受到冲击和影响,减少改革阻力。改革实施后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由中央财政统筹保障,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其余部分则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有所差别,根据自身或单位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视具体缴费情况而定。
改革实施应关注哪些风险?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指出,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这就意味着还应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考核机制和薪酬机制,解决人浮于事、冗员问题,规范非正常福利和灰色收入,在不增加财政支出总额的基础上,“挤”出新增的养老支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说,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要防止这些机构因为承担大量养老金支出而推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价格。“如果改革成本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加剧‘上学贵’‘看病贵’等问题,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关信平认为,“并轨”改革后数千万人加入缴纳养老保险的行列,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会更多,国家财政也要为此大幅增加投入,资金越来越多会带来很多管理挑战,如何让资金管理更为安全、可控、高效,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