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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退市制度实施满月 业内:应追溯重大造假行为

2014年12月18日 08:37    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12月16日,恰逢新退市制度实施满一个月。这一个月来,部分上市公司因为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可能面临暂停上市甚至退市。

  证监会于今年10月份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并于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规定,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做出暂停交易,原则上一年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长期以来,A股市场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一些失去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和重大违法造假的公司仍然在市场上招摇过市,使A股市场估值体系严重扭曲,资源配置逆向化。随着新退市制度的实施,这些现象有望得到解决。因为新退市制度重点在于完善主动退市制度、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以及强化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退市制度将有助改变A股市场长期以来估值扭曲的现象,促进市场的的长期健康发展。

  不过,笔者认为,新退市制度应追溯重大造假行为。在今年11月16日之前部分公司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没有采取强制退市措施。例如,退市制度实施前夕,海联讯公司就逃脱强制退市的命运;财务造假的南纺股份也没有被溯及;造假上市、连续巨亏的万福生科曾濒临绝境,停牌一年多后现在已复牌。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改革完善退市制度固然重要,而发挥退市制度的功能作用,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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