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
财政部日前也公布了《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多个领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来看,由于产能过剩,很多企业都有大量的闲置资本,而企业往往会利用闲置资本去进行一些投机项目的投资,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PPP模式非常符合目前我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导向,PPP模式主要是把社会资本吸纳到基础设施,尤其是与民生和消费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这种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非常大,回报期限较长,但是其投资收益是有保证的,这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政策导向。
而对于如何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认为,要确保相关合作领域的实质性开放,确保社会资本合理的所有权、经营权。并且开展一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示范项目,明确合作的模式和运营机制。随着基本设施等领域投资边际效益递减,政府要通过政策性或市场化手段确保社会资本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