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新规正式进入征求意见环节,其中的“非标”回表以及对理财管理费计提风险准备金等规定涉及银行资本以及利润,引起业内的关注。
“非标”回表影响有限
银监会近日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理财产品业务定位、产品分类、运营管理、风险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均做了详尽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推动银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向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转变,《办法》要求: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简称“非标”)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回表核算,同时,允许净值型产品的30%投资于非标,且无需回表。
某不愿具名的大型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为了规范银行理财投资非标的行为,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8号文”的监管通知,已对理财投资于非标的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做出了规定,而《办法》则秉承了“8号文”控制理财业务风险的精神,但实际上非标回表对银行资本的影响并不明显。
对银行利润影响不大
《办法》还规定银行必须将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风险准备金,其他产品(净值型产品、项目融资类产品、结构性产品等)为10%。上述风险准备金只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投资收益也应纳入风险准备金管理。
《办法》称,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银行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操作错误等给理财产品财产和理财客户造成的损失,但市场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属赔偿范围。
上述规定对于大量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银行来说,意味着管理费收入即将减半。不过,中金昨晚发布的报告显示,理财收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可能影响商业银行净利润在1%左右。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亦表示,提取风险准备金对银行利润影响的影响很小。
另外,上述大型券商分析师表示,从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要求来看,这将倒逼银行多发行净值型产品,少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其更大的用意在于打破刚性兑付、引导社会无风险利率下行,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证券时报记者 蔡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