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本报记者 左永刚
7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于2014年7月底以前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已有理财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事业部制改革的规划和时间进度,并于2014年9月底以前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未按时完成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
“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再发通知,是为了保证理财业务保持代客理财业务的本质属性,而不会演变成影子银行,是为防止系统性风险建立的防火隔离墙。”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与此同时,另一位国有商业银行业资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通知》将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此次《通知》除了对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外,首次提出对投资行为和运营行为进行规范。” 张旭阳称。
对于运营行为规范,《通知》要求,一是及时、准确地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上进行信息报送,并对所报送理财信息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二是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三是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会计制度;四是建立独立的理财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五是对每只理财产品开立托管账户;六是合理设置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七是建立独立的托管机制。
“实际上,包括光大银行在内,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基本完成了理财业务归口管理制度安排,都成立了资产管理部或者银行理财管理部。” 张旭阳透露,“城商行、农信社由于理财业务量比较小,可能尚未完成业务归口管理以及组织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