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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促进深港合作方案提出 支持深交所港交所在前海探索新合作方式

2014年12月05日 07:1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方案》4日发布。方案提出,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在前海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前海深港合作主要涵盖八个方面共50条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对香港的开放,提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港资企业参照内资企业管理,试行“港人、港资、港服务”的模式;积极推动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园区,提出有利于促进深港要素流动和服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促进深港金融产业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伙伴基地、共建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等措施;共建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伙伴基地、共建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等措施;创新深港人才合作发展,加快建设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厂,建立前海与香港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借鉴香港法律查明机制,加强深港征信系统合作;加强深港高层会晤,设立驻港公司,开展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全面提升深港合作等。

  在推进广东自由贸易园区、促进深港市场要素跨境流动方面,方案提出,将借鉴中国(上海)自贸区运作经验,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服务贸易区;在自贸区内开展贸易、供应链担保、估值、融资等供应链增值服务;借鉴“单一窗口”模式,率先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探索建立深港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推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发起设立证券产品、衍生金融产品等跨境交易平台;在前海试点探索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放款主体逐步扩大至香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CEPA框架下,研究适当降低香港产险公司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前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在前海推动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设立有利于促进深港跨境交易、完善市场功能的要素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在前海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小额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等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加强深港两地资本市场交流合作,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在前海探索新的合作方式。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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