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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松祚详解存款保险制度三大特点:起点高 保费低

2014年12月01日 11:15    来源: 新华网     徐曼曼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徐曼曼)酝酿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茧”。11月30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央行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通知。意见稿明确指出,存款保险最高赔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

  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和完成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银行金融业有效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尤其是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存款保险制度旨在妥善保护普通存款者的利益,同时建立商业银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向松祚说。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将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环。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历史。1934年1月1日,美国实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随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球共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渠道,亦是各国金融机构退出的制度保障,不啻为各国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既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又需充分考虑了我国银行业的具体现实。在向松祚看来,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存款保险起点比较高,充分保护绝大多数存款者的利益;第二、保险费合理或者较低,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缴费的压力;第三、保险费的使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向松祚表示,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普通存款户是最大的利好。根据央行去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覆盖99.63%的存款。向松祚认为,超过99%的普通存款户将不用担心自己的存款遭受损失。

  “而对商业银行来说,总体也是利好。”向松祚说,这是因为风险管理良好,经营策略稳健的银行将获得更多存款者的支持。

  专家认为,在我国一直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而随着新的存款保险制度的瓜熟蒂落,以政府为担保的隐形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遭到破灭,取而代之的是银行自身承担破产风险。向松祚预计,中国银行业未来将出现整合和管理提升的浪潮。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仍未明确市场所关注的具体保险费率,仅明确了采取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原则。对金融机构来说,目前尚无法详细测算对银行的影响。不过,央行在说明中提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央行还称,征求意见结束后,下一步从公布到正式实施,还将安排充分的准备期。 向松祚表示,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有三项:一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此修改完善存款保险方案;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费的投资和使用规则;三是研究商业银行收购和被接管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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