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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送保险被规范了 险企获客要多贴多少银子

2014年11月27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苏向杲

  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此前保监会规定,险企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

  “您好,某某保险公司近期选取某段电话号码的客户赠送体验保险,您很幸运地被选为免费体验客户,请告知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是险企常用的电销开场白话术。

  而近期保监会下发的赠险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使险企借赠险“搭讪”客户而受挫。保监会拟要求保险公司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超过100元,而且只能赠意外险与健康险。

  有险企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和其他获客方式相比,赠险是一种低成本的获客方式。此次保监会对赠险市场的规范可能迫使险企改用常规的获客方式,从而增加获客成本。同时,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可能对一直将赠险作为“敲门砖”的电销业务产生影响。

  电销赠险:

  外包市场参差不齐

  据《证券日报》(保险版微信: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粗略统计,目前保险公司在个险、团险、电销、网销等渠道均存在赠险情况;其中,电销赠险较为普遍,网销赠险增长较快,团险赠险往往具有公益性。

  事实上,记者查阅资料还发现,目前险企不仅仅通过下辖的电销部赠送保险,近年来不少大型险企也直接将赠险这一业务外包给信息咨询公司。

  在百度输入“赠险电话销售”等关键词,会出现“某某保险公司赠险话务员”、“某某保险公司赠险粤语专员”、“某某赠险客服”等几百条招聘信息,而这些职位的招聘方除极少数为保险公司之外,绝大多数显示为“某某信息咨询公司”、“某某劳务公司”等公司。记者对招聘信息粗略统计显示,这类外包公司超过20多家,部分外包公司还同时代理销售多家险企的赠险业务。

  随着赠险外包的流行,以及越来越多的险企对赠险业务的重视,从电销业务员直接分流出一个新的工种——“赠险客服专员”。赠险客服专员无需持证上岗,平日主要的工作包括“通过电话访问的形式记录客户的全名、出生日期,了解客户需求,对其购买提供专业咨询。”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查阅多家外包公司的招聘信息发现,外包公司对赠险专员的招聘门槛参差不齐,甚至有“学历不限”的情况。而多数赠险专员月薪低于3000元,不少外包公司提供的月薪仅为2000元。

  与电销赠险外包市场“野蛮生长”势头类似,网销赠险的发展也较快。

  网销赠险:

  1分钱保险热销

  淘宝保险平台显示,目前淘宝意外险频道有8款保费1分钱的保险产品,这些1分钱保险最多的销售超过52万份。

  从险种来看,上述1分钱包括铁路意外险、浴室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公交意外险等险种。从保险公司来看,不仅一些保费排名靠后的险企在推1分钱保险,一些保费排名靠前的大型险企也在推1分钱保险。

  除淘宝保险之外,部分险企也在其官方微信赠送保险。

  记者浏览多家险企官网发现,与上述险企的1分钱赠险保额、保障期限相近的意外险,每份保费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

  有险企人士表示,险企免费赠险意在掌握客户信息。保险公司推销“免费保险”的成本很小。而保险公司口中的“免费保险”并不是不用交保费,而是保费由保险公司垫交。从险种来看,赠送的多数都是短期保险,从保险精算角度出发,客户出险概率相对较低且保险期限短暂,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成本微乎其微。

  事实上,除个险、团险、电销、网销等渠道之外,赠险还出现在各类交叉销售渠道,比如险企银保渠道将赠险作为礼品送给客户,银行为增加信用卡附加值而赠送保险等。某险企人士近期就表示,七年来该公司已累计向300多万客户赠送高额意外保障,总保额超过6000亿元。

  赠险监管:

  缩小赠送保费额度

  对于保监会此次对赠险的规范,险企最敏感的业务或为电销、网销,尤其是部分电销和网销渠道存在赠送大额保险情况的。

  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显示,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限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此前,保监会曾在2005年规定,保险公司向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赠送保险的,所赠送保险的保费不得超过该客户首年保费的5%。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这一项被删去。

  对此,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将赠险保费统一限定为100元的目的在于缩小赠送保费的额度和范围,并且使赠送的产品做到整齐划一,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将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就意味着即使保险是赠送的,被保险人仍然享有与付费购买保险同样的权利。此外,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保监会意见稿同时规定,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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