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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强:应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数据库

2014年11月26日 1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今日,2014年生态金融讨论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会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级经理桑强主持关于“绿色保险”的课题报告。报告建议,应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数据库,应该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相关的数据纳入到企业数据库中,为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以及承包提供一些客观定量量化的数据支撑。点击进入专题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级经理桑强 中国经济网裴小阁/摄

  以下为发言全文:

  很高兴在人大重阳这个论坛上跟大家交流绿色保险的认识和看法。我们这个是绿色金融小组整个绿色金融体系的子课题,这是我们共同研究的成果,这也得到了马首席和其他人员的支持和帮助。我准备了一些PPT,下午做了两次发言,尽量有所侧重。

  我们认为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对第三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放的保险。这个责任如果是从绿色保险角度来说,我们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也是一种风险分担机制,像赔偿责任的分担机制。

  我们现在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治理的迫切性、必要性越来越突出。从PPT上来看,我们生态文明建设面临很严峻的挑战,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布局当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我们切实的感受来说,这方面的挑战还是非常严峻的,具体的表现就像突发的环境事件比较多,而且增长很快。

  比如去年公发生712起突发性环境事件,平均每天发生1.9起,这些影响大家的身体健康、经济发展,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由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媒体报道当中也很多,还有很多项目也是因为大家对环境风险的关注和争议而搁浅甚至取消。绿色金融这个课题小组,我们生态金融中心的建立是正当其时,可以为这方面的工作做出积极的支持。

  这样大的背景下,我们强调绿色保险在整个体系当中有社会化的、市场化的绿色保险机制。它在金融体系当中保险的机制当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一定的独特作用。作为市场化、社会化的环境风险治理机制,在防范风险、承担损害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它是绿色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

  刚才在下午的论坛当中提到了,这里还想稍微展开一下,这个机制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就是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主要针对投保企业来说的,如果一个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环境污染风险是它要面临的风险。一方面它肯定要积极主动进行风险防范,另外一方面发生之后巨额的赔偿可以导致它需要很多的资金,或者有可能资不抵债,甚至破产。有这个保险之后,可以让它进行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监督控制机制。保险公司我们在承保的过程当中会有事前、事中的控制作用,他们做保险要达到相应的环境标准,如果它污染很严重,企业不达标是不能获得保险保障的。

  三是费率调节机制,我们保险费率要跟投保企业的风险等级挂钩的,通俗讲你风险高你费率高,风险低费率也低,前提满足基本的条件。通过这些督促企业提高环保标准。

  我们还会起到实施监督作用,及时它投保只有我们会对它进行监督,风险检查,或者有风险隐患及时提醒企业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扩大。

  四是社会化的损失补偿机制,通过以往有环境事故之后,企业没有这么多钱、这么多资金进行及时的补偿,责任往往转嫁给政府,有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及时的进行补偿,这样可以及时的化解矛盾,避免一些因为环境风险而引发的一些社会冲突。

  绿色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大家有五个方面:

  一是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强制立法。《环境保护法》今年做了修订,2015年将开始正式实施,但是它只是停留在鼓励投保的层面。在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德国这些国家,它们都在一些领域建立了强制性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在新加坡、台湾地区,在他们绿色保险发展的初期,他们也建立了强制的责任保险制度,也是为了促进这个市场加快发展。

  二是环境污染权限追究责任不严,企业违法成本很低的话,他没有转移风险的必要性。

  三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样我们产品费率定价的时候会缺乏一个参考和参照。

  四是配套支持政府,因为绿色保险包括今天讲的绿色金融,事实上还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的支持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绿色保险的发展也需要积极的相应政策支持。

  五是绿色保险跟很多保险一样,它可能会面临道德风险和选择的问题,风险高的主体会选择投保,风险低的主体觉得没有必要或者就不投保,这样参保企业数量有限,风险就会集中在保险机构,最终会导致这个业务不可持续。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金融工作小组之下,我们对建立环境污染,强制则置之度提出几个方面的建议,这个建议跟最终报告不是完全一致,我捡主要的观点。

  一是在国家层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个有基础,一个是我们国家环境保护法至少提出了要鼓励环境污染保险发展,另外一方面在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也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了一些试点。

  二是在这些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该出台一部全国性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建立这种强制保险责任制度。在这个制度里面肯定要确定一下投保的范围,要选择那些高风险的行业和企业来作为强制投保的试点。

  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和执法。

  四是优惠政策的出台。我们工作小组认为,如果说国家能够把环境污染绿色保险作为强制投保的一种制度的话,应该是最大的支持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包括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这也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调动投保人和承保人积极性。

  五是环境污染很重要的就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价,可能损失大、金额高,需要一定的评估机制,我们需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和机构。

  六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数据库,受我们工作小组课题的启发,我们认为应该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相关的数据纳入到企业数据库中,为我们产品设计,以及承包提供一些客观定量量化的数据支撑。

  七是建立获得绿色信贷必需投保绿色保险的联动机制,形成金融保险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合力,我们相信通过我们金融小组的努力和工作小组的努力,我们可以在美丽中国建设过程当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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